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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3 作者:杨剑平 王长华 (作者单位:湖北省鹤峰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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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在报销费用支出时,存在由税务部门代开的金额较大的临时发票,虽有经手人和单位领导签字,但并无附件或说明,理由是这些支出必须办理,但又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只得将白条及不合规发票汇集起来,统一换取合规的发票。这些临时发票的组成内容主要分为四类:一是运输、外出办事获得的白条;二是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支付的宣传费、服务费等费用;三是有关人员为单位或领导办事,无法取得合规发票的支出;四是单位职工假公济私,利用职权报销支出等。从表面上看,这种发票从税务部门获取,确保了国家税费的足额征缴,费用支出形式上合规。而事实上,有不少人借为单位办事为名,通过税务部门代开发票这种形式,把大量的不合规、不合法的支出作为正常支出核销,虚套现金。这种行为不仅为管理者和监督部门提供了虚假的财务信息,也为一些不法者提供了腐败的温床。
为此,笔者认为,财政、税务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关措施,强化监管。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税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事项要严格审核,对代开发票实行一事一开,开据要素齐全的发票,严把开票关;二是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并明确责任,促使核销单位的财务人员依规审...
为此,笔者认为,财政、税务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关措施,强化监管。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税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事项要严格审核,对代开发票实行一事一开,开据要素齐全的发票,严把开票关;二是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并明确责任,促使核销单位的财务人员依规审核,严把报销审核关;三是财政、税务和审计等部门,在常规检查时,应对代开的大额发票实行重点检查,并加大对虚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发票管理规范化。
责任编辑 张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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