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最常用的方法是: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为根据,计算一系列比率指标并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比较。但随着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些比率指标在计算、分析评价上已显出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加以改进。本文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部分分析指标相对滞后,影响了分析结果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比值,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上的短期偿债能力。其局限性表现在:(1)无法从动态上反映短期偿债能力。因为该指标的计算资料来自反映时点状况(如年末)的资产负债表。(2)具有很强的粉饰效应。流动资产中各项目所占的比重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影响很大,流动性较差的项目(如存货)占的比重越大,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就越差。而企业可以通过瞬时增加流动资产或减少流动负债来粉饰其流动比率,误导信息使用者。(3)不能量化地反映潜在的变现能力因素,如可随时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变现的长期资产、企业的偿债信誉等都可能增加企业的变现能力,而这些因素大都没有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中予以反映。同样,资产负债率作为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一般认为,其比值越低表明企业债务越少,财...
目前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最常用的方法是: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为根据,计算一系列比率指标并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比较。但随着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些比率指标在计算、分析评价上已显出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加以改进。本文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部分分析指标相对滞后,影响了分析结果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比值,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上的短期偿债能力。其局限性表现在:(1)无法从动态上反映短期偿债能力。因为该指标的计算资料来自反映时点状况(如年末)的资产负债表。(2)具有很强的粉饰效应。流动资产中各项目所占的比重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影响很大,流动性较差的项目(如存货)占的比重越大,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就越差。而企业可以通过瞬时增加流动资产或减少流动负债来粉饰其流动比率,误导信息使用者。(3)不能量化地反映潜在的变现能力因素,如可随时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变现的长期资产、企业的偿债信誉等都可能增加企业的变现能力,而这些因素大都没有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中予以反映。同样,资产负债率作为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一般认为,其比值越低表明企业债务越少,财务状况越稳定,偿债能力越强。其实,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再筹资能力,也即财务弹性,而影响企业财务弹性的因素又以其资产的质量、数量、结构、变现能力及盈利能力为主。
由此可见,上述用于偿债能力分析的主要指标相对滞后,应采取以下措施弥补。第一,严格执行企业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利用中期报告对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弥补分析指标不能从动态上反映偿债能力的缺陷。第二,将表外项目作为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必要补充。如:报表附注中若存在数量较大的或有负债、股利发放和担保等事项,则可导致企业未来现金的减少,降低企业偿债能力。第三,在利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主要指标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时,应结合企业的资产结构指标和获利能力指标进行。
二、分析指标中有些概念的界定尚待规范
在偿债能力比率指标的计算中,资产、负债概念的界定没有具体的规定,现行教科书中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如对速动资产的界定有多种说法:有界定为“流动资产-存货”(《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第262页,张新民等编著);有界定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费用”(《现代企业财务分析》第79页,樊行健等编著);也有界定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费用-待处理损失”(《财务报表分析技巧》第41页,陈信华编著)等等。这样势必影响速动比率的可比性。又如资产负债率是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而在实际计算中采用的负债是指企业所有的负债,即“长期负债+短期负债”,这与要反映的内容不完全一致。
为使分析指标的计算结果准确、可比,必须在概念和计算公式上加以规范。其一,速动资产应指确有把握能随时变现的资产项目。如:作为短期投资的已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可以其市价列入速动资产中;账龄大于一年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从应收款项净额中扣除;预收账款作为当前的营业现金流入则应从流动负债中扣除。由此,速动比率可按下式计算:(货币资金+短期有价证券+应收票据+账龄小于一年的应收款项净额)/(流动负债-预收账款)。其二,流动比率指标中的流动资产,应是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的资产。因此,首先应将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予以扣除;其次,预收账款是因销售形成的、由购货人预付的货款,其价值是待销售存货中的对应部分,并非企业的流动资产,也非实际需偿还的债务,应作为分子中存货的减项并从分母中扣除。据此,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预收账款)/(流动负债-预收账款)。其三,将产权比率和有形净值债务率结合起来分析长期偿期能力,可避免资产负债率名不符实,较好地揭示企业财务结构的稳健程度。
三、现金流量比率分析的局限性及其完善
目前分析中所采用的现金流量指标一般是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基础来计算的,如:(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率。(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总负债的比率。(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偿还债务本息总额的比率。(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当期资本总额的比率。但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较大差别,使上述指标在横向和纵向可比性上都存在较大的缺陷,如:一个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较单一的企业与一个规模较大但主营业务不突出、生产经营多样化的企业相比,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显然会前者多于后者,但偿债能力是否一定强于后者呢?再者,一个稳健经营的企业和一个积极拓展型的公司相比,由于在筹资、投资策略上的差异,前者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比例肯定高于后者,但后者偿债能力是否低于前者呢?即使是同一企业,处于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的现金净流量也会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成长阶段投资能力相对较弱,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占比例较大;相反,成熟阶段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会不断增加,比重会增大。对于这些不同的情况,都用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来分析肯定会有失偏颇。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运用现金流量比率分析时要考虑如下两方面:第一,应结合现金流量结构比率进行分析;第二,将分子所用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改为三项现金净流量的总和,计算现金流量比率。
四、现行分析比率的比较标准亟待完善
目前,偿债能力分析除了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外,更多的是采用比率分析。根据比率分析的要求,有必要确定相关的比较标准。而现行的比较标准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如流动比率为2,速动比率为1;其它没有标准的指标即冠以“越大越好”或“越小越好”的描述。根据我国1999年发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解释》的要求:运营良好的企业,其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流动比率应在1.5左右;长期资产适合率理论上应大于或等于100%。
然而现实中,一方面由于企业间存在行业、生产周期、经营规模、经营复杂程度等诸多差别,如果都使用统一的“2”、“1”标准显然不合情理。另一方面,企业的有关指标即使达到了上述要求也不能说明其财务状况就处于优良状态。许多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可能表面上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与运转良好的企业没有多大区别,但由于其资产、负债内部结构不合理,资产质量极其低下等,其实际偿债能力将大打折扣。
关于比率的比较标准,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定期发布各行业的统计指标,甚至同行业的工会组织与一些中介机构也经常搜集产业的平均财务比率等资料在有关报刊定期发布,其中也包括最常用的偿债能力比率,这就给偿债能力的对比评价提供了极大方便。如前所述,我国目前进行偿债能力分析主要是沿用国外的标准,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背离,使偿债能力分析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对此,笔者建议:由政府统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专业中介机构组织统计调查,按行业、规模等不同特点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比较标准,以便偿债能力的分析有据可依。
责任编辑 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