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笔者在对某地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递延资产”科目几乎成为一些不良资产和不合规费用的“避风港”,该科目在使用上普遍存在违规现象。具体如下:
(1)未设置明细分户账。“递延资产”具体由哪些项目组成、何时入账、由谁批准,经办人员、部门领导均说不清楚。每年年初结转时也未进行逐笔登记,只是结转总额,摊销时亦未进行明细记载,最终成了一本“糊涂账”。(2)未逐年进行费用分摊。有的金融机构对“递延资产”从未进行摊销;有的则只在有利润的年度进行摊销,无利润的年度不进行摊销,这样,摊销的随意性使其几年来的财务成果均失去了真实性。(3)未经审批擅自入账。那些不应入账的“递延资产”入账,大多是领导口头指示的,并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入账后则无人问津。(4)核算内容五花八门。一是将“抵债资产”纳入“递延资产”核算;二是将未经批准的基建垫支款转入“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三是将长期难以处理的应收款转入“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为此,笔者认为,对于“递延资产”会计科目的核算,必须按“四专”要求严格管理:
一是“专项核算”。即按照科目核算内容的要求,专项核算“递延资产”资金,并统一设置相关的明细账户。...
近期,笔者在对某地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递延资产”科目几乎成为一些不良资产和不合规费用的“避风港”,该科目在使用上普遍存在违规现象。具体如下:
(1)未设置明细分户账。“递延资产”具体由哪些项目组成、何时入账、由谁批准,经办人员、部门领导均说不清楚。每年年初结转时也未进行逐笔登记,只是结转总额,摊销时亦未进行明细记载,最终成了一本“糊涂账”。(2)未逐年进行费用分摊。有的金融机构对“递延资产”从未进行摊销;有的则只在有利润的年度进行摊销,无利润的年度不进行摊销,这样,摊销的随意性使其几年来的财务成果均失去了真实性。(3)未经审批擅自入账。那些不应入账的“递延资产”入账,大多是领导口头指示的,并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入账后则无人问津。(4)核算内容五花八门。一是将“抵债资产”纳入“递延资产”核算;二是将未经批准的基建垫支款转入“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三是将长期难以处理的应收款转入“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为此,笔者认为,对于“递延资产”会计科目的核算,必须按“四专”要求严格管理:
一是“专项核算”。即按照科目核算内容的要求,专项核算“递延资产”资金,并统一设置相关的明细账户。二是“专项签批”。当发生递延资产时,有关人员或部门一定要对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需税务机关批准的,还应有税务机关书面批复,作为立账的合法依据。摊销时,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并以批文为依据。三是“专人管理”。对递延资产要按类别逐项建立管理卡,卡片账集中由会计综合部门专人管理。专管员要及时按规定进行摊销,并在卡片账上注明摊销金额、时间、摊销依据。对未摊销的要经常检查,督促清理,已销讫的卡片账应专夹保管备查,人员变动时,应及时移交。四是“专表报送”。各基层网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将“递延资产”各明细账户编制专项明细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年度决算时,还应编制明细表作为决算报表的附表,以利于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分析掌握递延资产的详细情况,增强控制风险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