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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汪乐明 (作者单位:淮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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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暂付款项属速动资产,可变性很大:(1)可能变现,即收回款项使债权转化变现,恢复原来的资产形态;(2)可能转变资产形态;(3)可能变为不良资产,即变为呆账、死账等。笔者在财务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将转出的设备购置费等有关暂付款项在未取得商事凭证又未转变资产形态的情况下,年终决算时将其提前结转支出。由此带来诸多问题,如:(1)虚列了支出,减少债权;(2)会计资料的不真实,无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3)提前退出结算环节,脱离了财务监督,很容易出现重复列支的情况,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暂付款项应根据其形态的转变,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不可将其提前列支。同时,对暂付款项应进行必要的财务监督。
责任编辑 季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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