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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郭建明 聂龙春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高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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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务与会计》2001年第12期刊登了薛东成的《对企业购置防伪税控系统设备会计处理的建议》一丈,建议企业购进税控设备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和税额,作如下分录:借记“管理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笔者认为,该文的做法欠妥。企业购进税控系统专用和通用设备,属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凡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
为此,笔者建议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税前一次性列支折旧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责任编辑 季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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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