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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1-01-05 作者:解文玉 高月管 王素贤 任俊玲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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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现金折扣是发生在销货之后,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一种融资性的理财费用,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我们在2000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不少被查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用现金折扣偷漏国家税款的问题。例如:某合资企业从1996年至2001年上半年以现金折扣的名义从“本年利润”科目中共预提8732687.48元,用于支付内部促销人员促销活动费6853277.78元,余额全部转入“其他应付款——折扣与折让”科目,由此偷漏所得税款1187180.61元。如果全国多数企业都如此操作的话,那么国家将会有多少税款白白流失!故此,呼吁政府财税监督部门及社会审计部门,加强对企业利用“现金折扣”偷漏国家税款的监督。
责任编辑 袁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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