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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唐满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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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笔者在对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中发现,有关会计法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当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务会计报告上单位有关负责人只有盖章而未签字或既未盖章也未签字。二是单位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未予说明。三是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业务、事项未及时办理或未办理。四是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其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未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五是不少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真实、不完整情况。
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单位有关责任人和部分会计人员对新《会计法》的内容掌握得还不够全面、深入,执行《会计法》的意识还不强,且某种程度上还存在有意逃避责任之嫌。为此,笔者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会计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使《会计法》得以真正贯彻落实,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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