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5 作者:朱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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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会计法》,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检查企业、单位会计报表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这项工作是今后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也是所有企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都有可能作为被检查对象所要面对的情况。因此,认真总结和探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有关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指导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践,切实提高企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国“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财经秩序混乱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还非常严重,其中伪造会计凭证、编造假账现象尤为突出,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治理和整顿。因此,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其意义十分重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到会计工作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更关系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会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承担着维护财经纪律、处理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职责...
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会计法》,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检查企业、单位会计报表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这项工作是今后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也是所有企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都有可能作为被检查对象所要面对的情况。因此,认真总结和探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有关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指导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践,切实提高企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国“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财经秩序混乱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还非常严重,其中伪造会计凭证、编造假账现象尤为突出,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治理和整顿。因此,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其意义十分重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到会计工作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更关系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会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承担着维护财经纪律、处理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职责。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因此,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二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改善和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是制定财税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会计监督是监控经济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会计工作与计划、价格、统计等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有效利用会计监控手段,发挥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迫切要求。三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深化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建立。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环节,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信息,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有效监督,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关口”,一切财务收支要在会计账册上反映。依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消极腐败行为,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尚方宝剑”是新修订的《会计法》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财政部门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会计法》。新修订的《会计法》不仅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而且赋予了财政监督机构查询银行账户的权力,同时对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有权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等等。首先,从检查内容来看,《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其次,从检查手段来看,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我们知道,会计核算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会计核算的对象表现为资金运动,监督一个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查证这些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该单位的资金运动情况。各单位的购销往来、资金筹措、对外投资等等无不是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的,可以说查询银行账户是核查“假账”的一个有效手段。在以往的检查中,由于财政部门不具备这一手段,致使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重要线索无法深入,一些重大案件无法取得突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新修订的《会计法》,赋予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驻到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账户查询权,无疑为有效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再次,从检查的强制性来看,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四十二条专门设立了罚则,对“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提供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的依据。
可见,《会计法》从法律上强化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地位,使其从主体、内容、程序到范围、手段等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工作与方法的重要举措
从1999年开始,财政部已先后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行业的600多户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开展了检查(即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级地方财政部门也相应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看,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已逐年有所好转,但一些企业人为操纵会计信息造成资产不实、损益不实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有的企业及其领导人为达到偷逃国家税收、完成上级任务、个人出政绩等目的,不惜采取在集团下属企业之间随意转移收入或费用、变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少计或多计成本、人为调节利润,向不同使用者提供不同报表等违规手段操纵会计信息。个别企业仍存在账外设账问题。检查还发现,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外部执业环境不尽完善等原因,审计走过场,不能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有的为了规避审计责任,对查出的重大问题不进行适当披露。有的过分地迁就企业的意见,不能保持其应有的公正立场,使审计工作形同虚设。针对上述检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及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除依法责令企业按规定调账补税、限期整改纠正外,还下大气力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目前已有数十名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有22家事务所及30余名注册会计师被作出暂停业务或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二是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目前已先后五次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检查结果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情况,通过国内各大媒体乃至海外媒体的广泛报道,使人们看到财政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整顿会计秩序的决心,也使我国广大财会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切实受到财经法纪教育,反响热烈。
回顾两年多来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我们不难发现,这项工作作为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拓展工作领域,提高工作层次的一项重要工作,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一定的突破。一是这项检查开宗明义是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并且把被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一并列为检查内容,一举数得,突破了原来以税收收入为主体对企业微观财务活动进行“创收”型检查的惯常模式,反映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全面性。二是通过实地核查账证,强化对企业损益、净资产真实性的审计,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揭示经济管理更深层次的问题,突破了以往就表审表简而化之的财务监管方式,有利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纳税行为、资本营运行为。三是检查方法上有较大突破:不仅财政部直接组织检查,而且地方财政部门也开展检查,上下联动;不仅财政干部实施检查,而且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加强了力量;不仅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积极开展检查,而且会计事务日常管理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参与,形成了合力,进一步扩大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成效。四是综合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新闻宣传的手段,加大处理的力度。特别是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彻底改变过去对违法违规问题对事不对人,违法单位交点钱了事,责任人安然无恙,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实践证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财政部门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规范和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
四、围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加大力度,抓出成效
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中心是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近日已下发了《关于开展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320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为这些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的重点确定为民航、冶金、纺织、医药行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另外,少数施工、房地产、石化等行业的企业根据需要也列入本次检查之列。同时,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从今年起,将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整个《会计法》执法检查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地专员办要加强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凡是财政部历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已检查过和已列入本次检查名单的单位,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范围,以避免重复检查。各地财政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与专员办同步开展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今年下半年,我们还将组织各地专员办对部分金融保险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我们相信,通过认真贯彻新修订《会计法》和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今年的检查质量和工作成效将会在历次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本文作者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 袁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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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