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称《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决定于2001年5月至7月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确定的为民航、冶金、纺织医药行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一)对企业、事业单位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有无账外账。2、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4、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证、账账、账表是否一致。5、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6、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7、资产是否真实。货币资金、存货是否按规定实施盘点,盘点方法是否正确,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结算事项是否清晰、真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等是否合规。8、材料差异的分配、产品成本的结转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虚列成本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称《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决定于2001年5月至7月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确定的为民航、冶金、纺织医药行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一)对企业、事业单位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有无账外账。2、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4、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证、账账、账表是否一致。5、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6、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7、资产是否真实。货币资金、存货是否按规定实施盘点,盘点方法是否正确,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结算事项是否清晰、真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等是否合规。8、材料差异的分配、产品成本的结转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虚列成本和费用。9、对外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对企业具有怎样的影响程度,对外投资是否及时记账,对外投资损益是否按规定正确核算入账。10、收入是否正确核算,各项其他收入是否入账,有无虚增收入或隐匿收入的情况。11、负债是否真实。是否有对外担保事项,对外债权、债务纠纷情况。12、纳税调整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无偷逃税收的问题。13、出售公有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是否符合房改政策,结转未分配利润的住房周转金是否正确。14、是否按审计意见调整或重新编制年度会计报表。15、对民航各机场、航站核实2000年度所得税应交、已交情况,亏损机场1999年、2000年亏损情况,实际收到上级单位的补贴情况(包括省局、地区局、民航总局的亏损补贴)。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资格,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否取得执业资格。2、是否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规定签订业务约定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的规定制定审计工作计划。3、是否完整地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4、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记录是否真实详细,已审过的审计程序和过程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是否如实得以体现,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相符,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公正、真实。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