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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郭志军 谢振莲 (作者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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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企年报审计问题多多,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无疑和付费方式不合理有关。由于我们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委托人是单位负责人,由他们选择审计本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再由他们出钱付费给注册会计师,这样,当双方出现争执时,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为了生存,有时注册会计师会背离独立审计准则而迁就单位负责人。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要实现审计的目的,有必要把委托权从经营者手中拿走,还原于所有者。由所有者掌握委托权,作为审计国有企业年报的委托者,并由所有者决定付费。这对外部财务监督问题远未解决的国有中小企业来说,非常必要。具体设想是:
由所有者的代言人——财政部门或者其它合适的部门选择审计国有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发文要求被审计单位把按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应付的审计费在每年年末上缴给财政,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进行存储,审计终了,再把审计费拨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国企年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有望逐步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 许太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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