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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田海燕 (作者单位:大连庄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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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务与会计》2000年第11期刊登的刘锋、庄泳同志撰写的《清算股利的涵义及会计核算》一文,读后很受启发。该文中对清算股利的涵义及会计核算,通过举例,作了详细、明了的表述。但读后觉得该文中的图表过于复杂,令人费解。笔者认为,确定清算股利与投资收益的关键在于“投资后被投资公司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公司持股比例”是否超出“投资后被投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投资公司持股比例”,如果“投资后被投资公司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公司持股比例”超出“投资后被投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投资公司持股比例”,其超出部分即为清算股利,未超出部分为投资收益。同时,如果后期被投资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公司持股比例小于被投资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投资公司持股比例,其差额部分可转回前期的清算股利,转回金额以清算股利贷方余额为限,不得出现负数。笔者认为该文中的两例可用下面的表来计算。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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