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一连串的经济大案要案频繁曝光,触目惊心,充分暴露出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及薄弱环节,也反映出目前庞大的会计队伍在人员素质、从业资格、工作效率等方面已无法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对此,财政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采取切实、果断的措施,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整治与清理,以净化整个会计队伍。
一要从人员上净化,利用会计从业资格“清理”会计队伍,毫不留情。根据《会计法》第38条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因此,为了确保会计队伍的业务素质及财会工作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会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坚决取缔、清退无证在岗人员,以保证会计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
二要从纪律上净化,利用财经法纪“整治”会计队伍,决不手软。对任何单位各种性质的违法乱纪问题的处置,凡涉及会计人员的,必须严格坚持对事对人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应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不姑息迁就,搞下...
最近,一连串的经济大案要案频繁曝光,触目惊心,充分暴露出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及薄弱环节,也反映出目前庞大的会计队伍在人员素质、从业资格、工作效率等方面已无法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对此,财政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采取切实、果断的措施,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整治与清理,以净化整个会计队伍。
一要从人员上净化,利用会计从业资格“清理”会计队伍,毫不留情。根据《会计法》第38条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因此,为了确保会计队伍的业务素质及财会工作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会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坚决取缔、清退无证在岗人员,以保证会计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
二要从纪律上净化,利用财经法纪“整治”会计队伍,决不手软。对任何单位各种性质的违法乱纪问题的处置,凡涉及会计人员的,必须严格坚持对事对人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应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不姑息迁就,搞下不为例,坚决将腐败分子清除出会计队伍,以保持会计队伍的纯洁性、廉洁性,确保会计人员克己奉公,当好家、理好财。
三要从业务上净化,利用会计证年检“培训”会计队伍,更新知识。经济在高速发展,信息在瞬息万变,财经法规也不断有新的规定,为确保广大财会人员在极短的时间内能够灵活掌握并具体运用新知识、新规定,财政部门必须把好会计证年检这一关口,在积极组织在职会计人员集中进行会计后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同时,严格要求广大财会人员主动自学,更新业务知识。为保证在职会计人员的学习质量,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财政部门必须要求严格,工作严谨,将有关培训、学习情况记录在案,作为会计证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要从思想上净化,利用典型案例警示会计队伍,做到警钟长鸣。为了防止少数财会人员财经法纪观念淡薄而私欲膨胀、滥用权力导致蜕化变质,财政部门必须强化“三个代表”的宗旨,使广大财会人员进一步树立起优质、文明的服务意识,并经常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配合,结合财会岗位的特点及发生在财会部门的违纪案例,剖析典型,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增强广大财会人员的执法守法意识和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要从制度上净化,利用会计委派等形式优化会计队伍,改革创新。为了切实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施国库统一支付,可以试行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财务人员、银行账户的办法,实施会计集中管理核算。为了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财务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也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通过对会计工作的集中代理与会计委派等,进一步改善会计队伍的人员结构及素质,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财务监管的目的。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