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会计法》,针对当前我国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制定了具体措施,受到理论界的普遍赞扬,也引起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修改后的《会计法》的执行情况,一些有识之士也隐约透露出某种担忧。笔者认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必须以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只有重视现实生活中影响《会计法》执行的各种不利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会计法》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目前影响《会计法》施行的主要不利因素有:
一、对国情的研究不够深入
在我国,会计法制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与脱离中国国情不无关系。有些法律规定,从会计科学和法学的角度看是无懈可击的,但由于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落实起来困难重重。从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的研究动向看,无论是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甚至是会计的表现形式,都在向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靠拢。人们更多地强调会计工作自身的科学性,而忽视了对会计工作环境的研究,有人甚至认为会计只具有一般规律,不存在中国特色。由于缺乏对中国实际情况的深入探讨和认真总结,使得许多在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我国未能达到理想效果。对于会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人们习惯于从西方的成功经...
新修订的《会计法》,针对当前我国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制定了具体措施,受到理论界的普遍赞扬,也引起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修改后的《会计法》的执行情况,一些有识之士也隐约透露出某种担忧。笔者认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必须以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只有重视现实生活中影响《会计法》执行的各种不利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会计法》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目前影响《会计法》施行的主要不利因素有:
一、对国情的研究不够深入
在我国,会计法制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与脱离中国国情不无关系。有些法律规定,从会计科学和法学的角度看是无懈可击的,但由于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落实起来困难重重。从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的研究动向看,无论是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甚至是会计的表现形式,都在向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靠拢。人们更多地强调会计工作自身的科学性,而忽视了对会计工作环境的研究,有人甚至认为会计只具有一般规律,不存在中国特色。由于缺乏对中国实际情况的深入探讨和认真总结,使得许多在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我国未能达到理想效果。对于会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人们习惯于从西方的成功经验中寻找答案,却忽视了中国与西方国家间的巨大差异。当西方国家的办法在中国行不通时,很少有人去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而是极力否定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把中国现实中的环境因素看作是一切问题的罪恶根源。其实,正是由于人们对中国的现实问题研究太少,才导致一系列新问题的产生。因此,学习西方国家会计工作的先进经验,必须重视与我国的会计实践相结合,只有正确认识我国的实际情况,才能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会计。
二、存在体制性因素缺陷
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又相对滞后,使得政治体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干预过多,使市场无法发挥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同时,又为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孳生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机构设置重叠、臃肿,管理职能、职责不明确,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无法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个别基层单位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屡有发生;也有的基层单位面对各种管理制度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有的执法部门对各种违法行为执法不严,甚至大搞权钱交易,充当各种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严重破坏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尽管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法令深受公众欢迎,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常常被某些部门曲解,既侵犯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形象。在当前严重的腐败现象面前,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甚至超过了会计信息失真对经济的影响,如果不对整个政治、经济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仅靠一部《会计法》就想把会计工作,甚至是整个经济工作搞好,显然是非常困难的。
三、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法制建设,但同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首先,法制不健全是当前的突出问题。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建立的,需要有一个尝试、总结、完善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法制化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法律进行国民经济的管理,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做好行政管理与法制管理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其次,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人们仍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规范经济活动,很多人缺乏法律意识,这是造成我国违法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影响《会计法》施行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个别行政管理部门和某些领导干部,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加之个别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严重破坏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扰乱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第三,缺少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在法制建设中,执法是最关键的环节,要严格执法,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及国家对执法队伍的监管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执法队伍中还存在违法乱纪、滥用职权、司法腐败等现象,制约着我国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人为因素的不良影响难以消除
在我国,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一直很重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因而形成了一个极为复杂的人际关系网,这是影响会计执法效果的又一潜在的不利因素。同刑法等法律相比,《会计法》的执法更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刑法等法律、法规,其违法责任和处罚措施比较明确、规范,受执法者主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小;而《会计法》则不然,其违法行为的认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处罚措施的伸缩性比较强,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在执法过程中,也就很容易被人利用。一方面,受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执法者可能人为减轻处罚力度,削弱《会计法》的执法效果;另一方面,执法者也可能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滥用执法权力,随意加大处罚力度,从而歪曲《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如果缺乏对《会计法》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督,会计执法中的各种问题就会由可能变成现实,导致会计执法与会计立法相背离。
以上因素的存在,将对《会计法》的执法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这些因素不是轻而易举能够消除的,这就提醒人们,贯彻《会计法》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会计法规的执行,远比会计法规的制定要困难得多,只有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能充分发挥《会计法》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