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的债转股政策,已经进入到紧锣密鼓的具体实施阶段,作为国企改革的新举措,如果实施得当,既可以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可以促进国企转换经营机制,减轻企业过重债务负担,优化财务结构,帮助国企走出困境。但由于债转股使国企资本结构及运作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因此会涉及到较多的财务会计问题,正确处理有关财务会计问题,是保证债转股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下面就就具体操作中的会计核算办法作初步介绍。
债转股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企业,是各方权责、利益格局的大调整。债转股的实施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银行剥离不良债权、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实施债转股及企业回购股权。
(一)银行剥离不良债权
银行剥离不良债权一般采取出售的方式,即由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购买价格又分为市价和账面价。由于剥离债权的不良性,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资产管理公司的出价应遵循市场规律,但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实际操作中一般按账面价来处理。
1.商业银行的核算。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一方面减少不良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并...
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的债转股政策,已经进入到紧锣密鼓的具体实施阶段,作为国企改革的新举措,如果实施得当,既可以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可以促进国企转换经营机制,减轻企业过重债务负担,优化财务结构,帮助国企走出困境。但由于债转股使国企资本结构及运作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因此会涉及到较多的财务会计问题,正确处理有关财务会计问题,是保证债转股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下面就就具体操作中的会计核算办法作初步介绍。
债转股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企业,是各方权责、利益格局的大调整。债转股的实施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银行剥离不良债权、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实施债转股及企业回购股权。
(一)银行剥离不良债权
银行剥离不良债权一般采取出售的方式,即由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购买价格又分为市价和账面价。由于剥离债权的不良性,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资产管理公司的出价应遵循市场规律,但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实际操作中一般按账面价来处理。
1.商业银行的核算。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一方面减少不良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并冲减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同时增加应收款项。例1:某银行剥离一批不良贷款至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该贷款本金账面价格58000万元(本金60000万元,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2000万元),应收利息账面价19500万元(利息200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金500万元),共计77500万元,资产公司10年内分批付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款项: 77500
贷款呆账准备金 2000
坏账准备 500
贷:长、短期贷款 60000
应收利息 20000
2.资产公司的核算。为了全面反映不良贷款本息及其处理情况,资产公司对购买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应当按原值入账,分别列入“收购贷款本金”、“收购贷款应收利息”账户。原值与收购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收购贷款呆账准备金”、“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处理。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一般非全额债转股,只是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额度对企业债务实施转股,未转部分在企业重组后仍作为正常贷款计提呆账准备金、计收利息及计提坏账准备金。对于上笔业务,资产公司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借:收购贷款本金 60000
收购贷款应收利息 20000
贷:收购贷款呆账准备金 20000
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 500
应付款项 77500
(二)资产公司对企业实施债转股
债转股是资产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资产公司将债权转为股权,企业将负债转为股本。由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有着本质区别,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资不抵债并非由于负债而发生,而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所有者投入资本不足,理应由所有者承担责任,负债应由企业全额偿还。基于这一观点,债权转股权一般按1:1操作,即以贷款“原值”作为转股额。这将不可避免地使企业资本金及其国有投资减值。
1.企业债务本息转股
①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处理。资产公司将冲减贷款本息“原值”,作为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同时将转股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转作递延债转股损益,在股权存在期内平均转为收益。例2:某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贷款本金40000万元及其利息18000万元按1:1的比例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占企业股权的70%,约定10年内由企业分批回购。资产公司会计核算如下:
借:长期投资 58000
贷:贷款本金 40000
应收利息 18000
同时,借:贷款呆账准备金 400
贷款坏账准备金 40
贷:递延债转股损益 400 10年内,每年将440÷10=44万元转为收益时,
借:递延债转股损益 44
贷:债转股损益 44
②企业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将转股债务转为资本金,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借款 58000
贷:股本 58000
2.投资损益的核算
①资产公司的核算。由于转股后资产公司通常占有企业部分股权,一般应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确认投资损益。
在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时,设定资产公司占某企业股权的70%,该企业第一年实现净利2000万,则属于资产公司的权益为2000×70%=1400万元。
借:长期投资 1400
贷:投资损益 1400
实际收到红利时,增加“银行存款”,减少“长期投资”。
在按成本法确认投资损益时,设定资产公司占某企业股权的20%,第一年宣告可供分配的收益500万元,则资产公司按所占股权比例应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款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②企业的核算。虽然转股后,母公司有可能不再是企业控股股东,但按债转股政策,资产公司退出股权后,母公司一般仍将取得控股地位,因此,可以继续采用权益法对投资损益进行核算。
(三)企业回购股权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其对企业持股仅仅是阶段性的,不是永久性股东,因而必须在参与企业生产经营一段时期后退出。资产公司退出股权的方式很多,可由企业回购、将股权上市后再转让、拍卖或由企业原控股股东购回。资产公司一般在不超过10年时间内分次分批退出股权,退出价格可以按退出日的市价、股权的账面价或股权的原始价等为标准来确定。退出的时间及退出价格应由双方在转股协议中明确。如按原始价值退出,依例2,资产公司第一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00
贷:长期投资 5800
企业回购股权时,若不再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则须作减资处理:
借:实收资本 5800
贷:银行存款 5800
如果由企业控股股东收购该批股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投资 5800
贷:银行存款 5800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