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从2000年1月1日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会计账簿统一管理制度。会计账簿实行统一管理的范围为呼市地区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会计账簿管理的对象为上述各单位的总分类账、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账簿由自治区财政厅监制,市财政局、各旗(县)区财政局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纳入会计账簿统一管理的建账单位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账簿登记证》,总账、银行账、现金账必须加盖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会计账簿管理专用章”,否则,不得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对该单位进行查账、验证及收缴税金的合法会计资料,也不能作为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验收、确认的依据。 (本刊通讯员)
为了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从2000年1月1日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会计账簿统一管理制度。会计账簿实行统一管理的范围为呼市地区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会计账簿管理的对象为上述各单位的总分类账、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账簿由自治区财政厅监制,市财政局、各旗(县)区财政局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纳入会计账簿统一管理的建账单位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账簿登记证》,总账、银行账、现金账必须加盖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会计账簿管理专用章”,否则,不得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对该单位进行查账、验证及收缴税金的合法会计资料,也不能作为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验收、确认的依据。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