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位负责人《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本身并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单位负责人不能理解为“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起领导、组织、决策作用的单位负责人。他既可以是单位一把手,也可以是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关键是要看谁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他是否起了领导、组织、决策作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类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直接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一般包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边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讲话》一书整理而成...
单位负责人《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本身并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单位负责人不能理解为“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起领导、组织、决策作用的单位负责人。他既可以是单位一把手,也可以是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关键是要看谁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他是否起了领导、组织、决策作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类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直接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一般包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边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讲话》一书整理而成,该书由《讲话》编写组编,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