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报道,某企业曾设七套账,分别用于应付工商、税务、审计、财政、银行等部门的检查。这种对不同部门设置不同的“对口”账簿的做法,扰乱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加大了会计监管的难度,导致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针对这种情况,沈阳市对企事业单位实行账簿监管,为有效遏制搞账外账,设多套账等弄虚作假行为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对企事业单位实行账簿监管的背景
我国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如何遏制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的对策主要集中在改革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方面,即如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或具体组织核算的财务主管、财务科(处)长、财务总监等。这些对策中较为有力的措施是对企业全体会计人员实行委派或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企事业单位进行记账,将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游离于企事业单位经营者控制之外。但这些措施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会计委派制的缺陷主要有四点:一是适用面窄。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仅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对民营、三资企业,政府不可能也无法委派会计。二是会计委派制下委派会计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
据报道,某企业曾设七套账,分别用于应付工商、税务、审计、财政、银行等部门的检查。这种对不同部门设置不同的“对口”账簿的做法,扰乱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加大了会计监管的难度,导致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针对这种情况,沈阳市对企事业单位实行账簿监管,为有效遏制搞账外账,设多套账等弄虚作假行为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对企事业单位实行账簿监管的背景
我国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如何遏制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的对策主要集中在改革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方面,即如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或具体组织核算的财务主管、财务科(处)长、财务总监等。这些对策中较为有力的措施是对企业全体会计人员实行委派或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企事业单位进行记账,将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游离于企事业单位经营者控制之外。但这些措施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会计委派制的缺陷主要有四点:一是适用面窄。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仅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对民营、三资企业,政府不可能也无法委派会计。二是会计委派制下委派会计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就很可能存在着对委派会计的“逆向选择”和委派会计因“道德祸因”而带来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风险(邱立全1998)。三是目前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全体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在实务上尚缺乏操作性,而只委派财务科(处)长、财务总监又易导致孤立效应,不一定能起到预期效果。其四,对委派会计还存在考核问题。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一般只适用于设置会计岗位成本相对较高的小型企业,对大中型企业则不适用。
在实践中,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其一,企业对内对外只设置一套账,从会计凭证到账簿信息全部失真,这种情况较少,在审计中也比较容易发现;其二,企业设置多套账,针对不同的需要提供不同的账簿,正如本文开头所提及的,有的企业为应付不同部门的检查,可设置多达七套账。这种方式不仅浪费了企业的人财物力,也增大了社会对企业的监管成本。例如审计部门刚审查完企业,税务部门来检查时,企业则拿着审计部门的结论和另外一套账来应付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如不检查,就不能确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果检查,不仅加大了稽核成本,而且增加了企业负担。其他部门来检查时同样存在着这种情况。因此,要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新《会计法》的各项要求。而实行账簿监管,确保企事业单位一套账对外,可以说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不仅可杜绝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载体,而且也可减少重复检查的成本。沈阳市企事业单位账簿监管系统正是基于此而建立的。
二、沈阳市企事业单位账簿监管的特色
为了改变企事业单位设置多套账的混乱现象,扭转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沈阳市财政局会同沈阳市地税局、审计局、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辽宁省人大1998年颁布的《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联合会签了《沈阳市会计账簿、凭证管理暂行规定》(沈财会字【1998】118号),并从1998年开始,历时一年建立了沈阳市企事业单位账簿监管系统。该系统运行一年多来,杜绝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部分载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大大减少了沈阳市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降低了失真程度。
1.健全相关法规,依法办事
沈阳市财政局为排除人为干扰因素,确保企事业单位账簿监管系统顺利建立、良好运行,首先健全了相关法规,以确保企事业单位账簿监管系统健康运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9月通过了《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其中第18、19条规定:“单位只允许设置一套账簿,禁止账外设账。”“印刷发售会计账簿,须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从事上述业务。”沈阳市财政局根据上述规定会同沈阳市地税局、审计局、工商局会签了沈财会字〔1998〕118号文“关于印发《沈阳市会计账簿、凭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沈阳市会计账簿启用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会计账簿注册登记实行年检制度”及“会计账簿凭证的印制和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等,“各建账单位凭《沈阳市会计账簿收据领购登记簿》购买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三联收款收据”;“经沈阳市财政局批准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建账单位,每年12月份持计算机打印并装订完整的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沈阳市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许可证》及《会计账簿登记证》办理加盖《沈阳市会计账簿使用专用章》和防伪标签手续”等,使沈阳市会计账簿监管系统的建立运行有章可循。
2.对会计账簿生产、销售实行源泉控制
从1998年起,沈阳市财政局会同沈阳市地税局、审计局、工商局出面统一了全市会计账簿的生产、销售市场,对全市会计账簿的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首先,通过招标的方式在全市确立了几家会计账簿生产企业,并颁发了“会计账簿生产许可证”,严格控制印刷数量,对全市出售的每本账册进行编号.加印防伪标志。不仅提高了会计账簿的印刷质量,而且杜绝了虚假账簿的来源。其次,在沈阳市设立十几家会计账簿资料专卖点,颁发了“会计账簿经销许可证”,其余商家一律不准经营会计账册买卖业务。从而堵塞了假账簿流通渠道。
3.对会计账簿购买的控制
沈阳市财政局对企事业单位会计账册的买卖实行领购登记证制度。沈阳市财政局统一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发放“会计账簿领用登记证”和“会计账簿、收据领购登记簿”。企事业单位凭这两证就近到各会计账簿专卖点预订或零星购买会计账簿。各专卖点与沈阳市财政局实行微机联网,将企事业单位预订及购买账簿数据传输给沈阳市财政局,由沈阳市财政局统一掌握全市的账册销售情况,并将各企事业单位会计账册购买信息传递给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这些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审查时,都审查同一套账册,大大减轻了工作量。另外,在同一会计年度中,只要有一个部门对该企业账册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其他检查部门就可免除审计。这样既降低了社会监督成本,同时也减少了企业财会人员为编制多套假账而增加的工作量。
4.保障措施
好的办法也要有得力的保障措施才能得到贯彻实施。为了确保沈阳市会计账簿监管系统能够彻底执行,沈阳市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工商局四家联手,每年进行两次专项账簿使用情况抽查,对于不遵守监管办法的企业或个人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有力地保障了账簿监管系统的顺利实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这给会计账簿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使会计账簿监管工作既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能切实管住管好,不留死角,沈阳市财政局拟对经财政局批准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实行新的账簿监管思路:即这些企业每年结账后必须打印出一套会计账簿,在这一套账簿上贴上防伪标志和条码编号(防止企业通过修改原始数据或同时起用多套账套而设置多套账簿),并将这些单位会计账簿信息传递给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这些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审查时,都审查同一套账册,并审查产生同一套账册的会计软件,以保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 袁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