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债转股的性质
债转股是指企业的债务转成权益资本,投资者的债权转让(折价)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变为企业的股权人。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债转股是投资者权利间的交易,是在两个投资者间进行的,是真正意义的债权转股权。但对债务企业而言,是责任的转换,是由对债权人的责任转向对股权人的责任。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是到期支付本息,这种责任构成企业定期的现金流出,形成企业较大的支出负担。无论何种原因举债,无论何种原因不能还债,都不能得到法律上的豁免,除非债务人被法律宣告破产,而且,即使破产,债务人也必须以其全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部会才可以获得法律豁免。
债转股是我国国有企业发展阶段的特殊产物,是医治由于国有企业资本金不到位或资本金投入不足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所采取的解救措施。债转股是变相的困难债务重整,是用部分权益替代部分债务。债务重整是债权人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作平常不会考虑的让步。所谓困难债务是因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不灵造成的不能到期归还的债务。债务重整的方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债务条件。债转股属于债务重组中的“债务转为资本”...
1、债转股的性质
债转股是指企业的债务转成权益资本,投资者的债权转让(折价)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变为企业的股权人。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债转股是投资者权利间的交易,是在两个投资者间进行的,是真正意义的债权转股权。但对债务企业而言,是责任的转换,是由对债权人的责任转向对股权人的责任。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是到期支付本息,这种责任构成企业定期的现金流出,形成企业较大的支出负担。无论何种原因举债,无论何种原因不能还债,都不能得到法律上的豁免,除非债务人被法律宣告破产,而且,即使破产,债务人也必须以其全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部会才可以获得法律豁免。
债转股是我国国有企业发展阶段的特殊产物,是医治由于国有企业资本金不到位或资本金投入不足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所采取的解救措施。债转股是变相的困难债务重整,是用部分权益替代部分债务。债务重整是债权人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作平常不会考虑的让步。所谓困难债务是因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不灵造成的不能到期归还的债务。债务重整的方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债务条件。债转股属于债务重组中的“债务转为资本”。对债务企业来说,债转股并非是一种筹资手段,它没有给企业带来增量的现金,也没有增加的资源(资产),只是投资者对企业(筹资方)的要求权性质发生了转变,企业对投资者责任也随之变化,不再是任何获利水平(甚至亏损)下的固定支出,而是盈利前提下的非固定支出。
2、债转股的激励作用
①使债务企业摆脱破产,并卸下沉重的债务负担,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债务比率,提高盈利能力,从而使债务企业经营者获得再次创业的机会。
②使债权人获得收回全额投资的机会。如果企业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相当于企业财产全部价值的部分,而其余部分债权人不再有追索权,成为法定的沉没损失。企业继续经营,债权人才能有机会收益和足额收回投资额。
③使新股东(由于购买债权而变为股权人的股东)可以在企业状况好转时,通过上市、转让或回购形式回收投资。
④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秩序。
⑤使原债权人解脱赖账困扰,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运营状况。
⑦对于未转为股权的债权人来说,由于企业债务负担减轻,使按期足额受偿本息的保证加强,取得了搭车收益。
3、债转股的风险
①使未转为股权的债权人处于继续被掠夺的风险下。如果企业没有较好的产品市场,就不会有较好的经营前景没有较好的经营机制,就不会有较高效率的经营者。不同时具备有市场的产品和好的经营机制这两个条件,债转股后的企业仍不能起死回生,反而给经营者提供了继续职业消费及获取非工资收益的机会,而债权人的利息及本金仍处于经营者的掠夺风险下。因为,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企业破产比债转股对债权人更为有利,破产可以立即停止经营者的侵害行为,使债权人损失小一些。
②对新股东形成未来破产的威胁。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股权风险大于债权风险,尤其是财务处于困境的企业。债转股会使新股东增大破产风险,因为企业破产时,股权人承担的损失大于债权人。
③形成社会的赖账经济。债转股的方向与初衷是使社会走向信用经济,但如果机制设计不好或实施出现差错,就会成为债务大赦,变相豁免企业债务。因为,我国的债转股是将原国有企业向国有银行的借款,通过国家拨给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购买国有银行的债权,转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实施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更多体现的是政府行为,是国家对企业的最后一次拨款,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渡。这种拨款虽不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却给企业卸下了包袱。新的股权人在这次行动中处于最危险的境地,因为,如果股权人仅通过购买银行债权获取国有企业的剩余要求权(权益资本的要求权是对企业息税后的剩余收益及剩余资产,即净资产的要求权),而没有相应地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给予关注,或对经营者的决策进行有效地控制,这种“债转股”会掀起势头更猛的赖账大潮。
4、何种企业适于债转股
债转股的最大激励作用是使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卸下债务包袱,轻装前进,使债权人摆脱坏账的困扰,给新的股权人获取收益的机会。但是,并非所有能获得债转股的企业都能达到这种预期,只有那些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并有好的经营机制的企业才可能起死回生。因此,应支持收购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海内外投资者管理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重现生机。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