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准则》),为规范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法规依据,但从各地实施的情况看,不少财会人员常将《准则》中的一些问题混淆。
一、中止营业与非独立中止营业相混淆
《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不涉及中止营业。而在实务中,一些财会人员对“中止营业”这个概念,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只要是企业的一个分部,一条生产线,一种产品停止营业就是中止营业,就不要对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是把独立的中止营业与非独立的中止营业相混淆。《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讲的“营业”,代表着企业一个独立、主要的业务种类,并且该营业的资产、净损益和活动能够从实物上、经营上和财务报告目的等方面区分开来。也就是说由于某一个分部、某一条生产线、某一种主要产品的中止,已使企业不能再持续经营下去,从而使企业失去了“持续经营”这个会计核算的基本条件。因此在这种独立的中止营业下,才不进行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
1998年,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准则》),为规范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法规依据,但从各地实施的情况看,不少财会人员常将《准则》中的一些问题混淆。
一、中止营业与非独立中止营业相混淆
《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不涉及中止营业。而在实务中,一些财会人员对“中止营业”这个概念,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只要是企业的一个分部,一条生产线,一种产品停止营业就是中止营业,就不要对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是把独立的中止营业与非独立的中止营业相混淆。《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讲的“营业”,代表着企业一个独立、主要的业务种类,并且该营业的资产、净损益和活动能够从实物上、经营上和财务报告目的等方面区分开来。也就是说由于某一个分部、某一条生产线、某一种主要产品的中止,已使企业不能再持续经营下去,从而使企业失去了“持续经营”这个会计核算的基本条件。因此在这种独立的中止营业下,才不进行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坡露。
二、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与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在使用上的混淆
《指南》规定: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公历12月31日,并且《企业会计准则》也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照上述规定,无论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确定会计年度,其向国内提供的会计报表均应按照我国会计年度的规定,提供相应期间的会计报表。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与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相混淆。主要表现在国内企业把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本企业自12月31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关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不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说明,认为这不属于本企业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错误地将本企业的会计年度与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会计年度相割裂。另一方面,极少数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仍然以国外规定的会计年度向相应国内企业提供会计报表,致使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国外发生的应属于相应国内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应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被人为地漏掉,以致于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正确决策。
三、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与相关日期的混淆
实际工作中,不少财会人员未能真正掌握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这个概念,与一些相关日期相混淆。一是将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期相混淆。认为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它批准的日期才是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二是将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与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相混淆,错误认为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才能令报表使用者信赖,因而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才是具有真实意义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三是将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与“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企业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董事会再次批准对外公布的日期”这三个日期相混淆。实际上,在一般情况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即董事会批准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从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至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之间未发生应调整或说明的事项。特殊情况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再次批准对外公布的日期。
四、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相混淆
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实际操作中的一大难点。具体来说,常发生以下三方面的混淆现象:第一,概念上的混淆。有些财会人员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同一性质的事项,要么是调整事项,要么就是非调整事项。这种看法是不恰当的,实质上同一性质的事项其中有的是调整事项,也有的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有关状况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日以前存在,还是在以后存在或发生。第二,范围上的混淆。一些财会人员认为调整事项或非调整事项所包含的范围就是该准则中所列举的例子,这是把调整事项或非调整事项真正所包括的范围与该准则中所列举的例子相混淆。实际操作中是应该按调整事项或非调整事项的定义确定范围,而不是按例子确定范围。第三,时间上的混淆。就是在确认某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否是调整事项的过程中,将财务报告年度前与财务报告年度这两个时间相混淆。例如,有些财会人员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只包括财务报告年度销售的物资,而不包括财务报告年度前销售的物资,因而凡发生属于财务报告年度前销售物资的退回就认为不属于调整事项,从而发生了时间上的混淆。实际上,《指南》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事项既包括财务报告年度存在的事项,也包括财务报告年度前存在的事项。如前所述,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之一的销售退回,既包括财务报告年度销售的物资,在财务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也包括财务报告年度前销售的物资,在财务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