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作者:岳方 (作者单位:新加坡复发中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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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务总监制度与其它经济监督制度相比,由于具有事前控制性、审计经常性、反馈及时性、高度专业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受到企业投资者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国内外得到迅速发展。目前,社会上财务总监名称流行很广,有的是财务部经理的代名词,有的与总会计师混为一谈,有的与内部审计区分不清。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有效发挥财务总监制度的作用,有必要认真讨论和研究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的区别、财务总监工作权限和工作责任等问题。
(一)
财务总监制度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由企业董事会统管统聘的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对被监督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实现的经济监督制度,是企业投资者的经济监督行为。
财务总监实行派驻监督制度,财务总监机构可以由财务总监和审计特派员若干人组成。财务总监派驻监督形式主要有:(1)由董事会派驻企业,对企业总经理和企业行为实行监督;(2)由总公司派驻分公司,对分公司经理和分公司行为实行监督。
与总会计师制度相比,财务总监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财务总监制度与其它经济监督制度相比,由于具有事前控制性、审计经常性、反馈及时性、高度专业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受到企业投资者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国内外得到迅速发展。目前,社会上财务总监名称流行很广,有的是财务部经理的代名词,有的与总会计师混为一谈,有的与内部审计区分不清。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有效发挥财务总监制度的作用,有必要认真讨论和研究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的区别、财务总监工作权限和工作责任等问题。
(一)
财务总监制度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由企业董事会统管统聘的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对被监督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实现的经济监督制度,是企业投资者的经济监督行为。
财务总监实行派驻监督制度,财务总监机构可以由财务总监和审计特派员若干人组成。财务总监派驻监督形式主要有:(1)由董事会派驻企业,对企业总经理和企业行为实行监督;(2)由总公司派驻分公司,对分公司经理和分公司行为实行监督。
与总会计师制度相比,财务总监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产生的基础不同。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认经营管理者经济责任,满足投资者经济监督需要产生和发展的;而总会计师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履行经营管理者任期目标责任,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需要产生和发展的。(2)隶属关系不同。财务总临是由企业董事会统管统聘的高级财务监督人员,独立于被监督单位,其工资福利待遇和活动经费由董事会决定;而总会计师是由企业总经理提名,企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内部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享受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3)工作性质不同。财务总监工作是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实现而开展的投资者财务监督活动,工作重点是对企业总经理行为和企业行为实行财务监督,防止企业背离董事会要求,弄虚作假,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而总会计师工作是为满足企业经营者管理需要,完成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而开展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活动,工作重点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4)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不同。财务总监除了具备总会计师专业知识外,还要熟练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具备审计工作组织领导能力。
与内部审计制度不同,财务总监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独立性不同。财务总监是由企业董事会统管统聘的高级财务监督人员,独立于被监督单位,隶属董事会直接领导,其工资福利待遇和活动经费由董事会决定,具有高度的审计独立性;内部审计负责人是由企业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批的财务监督人员,隶属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享受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审计独立性较弱。(2)经济监督权限不同。财务总监由于隶属董事会直接领导,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的行为;内部审计负责人由于隶属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只能在企业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活动,难以直接制约和控制企业总经理的行为。(3)经济监督性质不同。财务总监的行为是董事会的经济监督行为;内部审计的行为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内部控制行业。(4)经济监督重点不同。财务总监监督重点是总经理行为和企业行为;内部审计监督重点是企业内部各部门行为。
(二)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务总监的经济监督作用,强化财务总监的工作责任心,有必要认真研究和明确财务总监工作权责。财务总监工作权责应主要包括:
1.对企业总经理经济监督权,主要是指:(1)负责研究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制,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总经理任期目标及其考核办法;(2)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的行为;(3)负责组织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经济责任评价工作,向董事会提出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2.企业经济管理制度审定权。这项审定权,是指财务总监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防止弄虚作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下达的经济指标落实的角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报送的各项经济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确定的权力,企业财务收支制度和内部控制程序等各项经济管理制度,体现了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具体要求,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因此,财务总监有权审定企业的各项经济管理制度。财务总监的企业经济管理制度审定权,决不是要替代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出企业各项经济管理制度。按照董事会下达的经济目标,提出企业各项经济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体现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总会计师的管理能力,也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总会计师的职责。
3.企业财务决策参与权。主要是指财务总监有权参加企业的财务决策会议,有权参与审定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筹资融资计划、生产计划等企业经济活动计划,有权参与审定企业的投资合同、固定资产购建合同、大宗存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企业融资合同和担保合同等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和协议。财务总监参与审定企业重要经济活动计划和经济合同,是事前经济监督的主要内容,也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财务总监参与审定企业重要经济活动计划和经济合同,主要是从经济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效益性、合法性、程序性和真实性的角度进行审查、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盲目性行为的发生。只要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出的各项经济计划和经济合同,符合效益性、合法性、程序性和真实性的要求,财务总监决不应进行干涉,滥用否决权。
4.重大财务收支审核权。主要是指企业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大宗采购支出、企业融资支出、企业借款等重大财务支出应当报送财务总监审核后才能办理。对已经具备经济计划和经济合同手续的财务支出,财务总监主要是从财务支出的重大性、计划性、制约性和真实性角度进行审核把关。只要企业财务支出符合上述要求,财务总监决不应滥用否决权,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对符合经济计划和经济合同审批手续的财务支出,财务总监可以采取抽查方式,不必逐笔审查。对不具备经济计划和经济合同审批手续的财务支出,财务总监应当逐笔审批,从严把关。
5.审计活动组织权。主要是指财务总监有权向企业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派驻审计特派员,有权指定企业会计报表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人选,有权调整企业内部审计计划,有权调动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组织审计调查取证工作,有权组织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企业会计报表必须经财务总监审计,由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提供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
6.采取强制措施权。主要是指财务总监有权采取封存企业资产、账册、银行付款印章等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制止企业正在发生的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7.处理处罚权。主要是指财务总监有权责令企业有关部门限期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董事会决议、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如,责令账外收入入账、责令退回非法所得、责令财务调账等;有权对违反财经法规、董事会决议、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企业有关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8.建议处分权。主要是指对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董事会决议、企业经财务规章制度的企业有关人员,财务总监有权建议企业有关部门予以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开除和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等。
(三)
财务总监通过直接参与重大财务决策、财务控制和财务支出审批,对企业总经理行为和企业行为实行经济监督和控制。因此,财务总监应当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企业重大错弊承担渎职责任。具体说明如下:
1.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企业总经理重大贪污行为或重大渎职行为的责任。主要是指:(1)对企业总经理的重大决策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从而形成其重大渎职行为和贪污行为的;(2)对企业总经理违反内部控制程序,在投资、筹资融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理、存货采购和销售等方面,存在明显错弊,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3)对有关企业总经理错弊问题的举报,没有组织调查和落实,丧失发现其重大问题机会的。
2.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企业重大财务错弊的责任。主要是指:(1)企业应当建立而没有建立各种内部控制制度,造成内部控制弱化,财务管理混乱的;(2)工作马马虎虎,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在财务审核中,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明显财务错弊问题的;(3)对有关财务错弊问题的举报,没有认真查办,掉以轻心,造成重大损失的;(4)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企业会计报表弄虚作假问题的。
3.对企业正在发生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侵犯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的责任。主要是指:(1)对企业总经理的重大错弊行为,应当向董事会及时报告而没有及时报告的;(2)对存在重大经济问题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有关人员脱逃和企业重大损失的;(3)在审计报告中没有充分揭示已发现的会计报表弄虚作假的问题。
4.滥用职权,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主要是指:(1)利用财务监督权,独断专行,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侵犯企业总经理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2)利用总监权力任人唯亲,用人不当,造成企业管理混乱和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3)利用审计监督权,诬告不同意见的企业干部,造成企业管理混乱和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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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