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企业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无论按照什么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出租包装物租金的账务处理与日常销售业务一致,无需单独计算纳税及进行会计处理。
例1.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价款100000元(不含增值税),收取包装物租金8000元,以上款项尚未收到。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5%。应进行如下处理:
销项税额=108000×17%=18360(元)
应纳消费税额=108000×15%=16200(元)
借:应收账款 12636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36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6200
贷:应交税金-交消费税 16200
与纳税业务无关的会计分录略。
二、包冀物随同包装产品出售所得收入
应根据企业会计核算情况不同分别处理:
(一)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未单独计价核算,则出售包装物的收入应与产品销售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两税”。其会计处理与例1基本一致。
(二)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核算,则视同随产品销售包装物,所得收入记入“...
一、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企业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无论按照什么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出租包装物租金的账务处理与日常销售业务一致,无需单独计算纳税及进行会计处理。
例1.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价款100000元(不含增值税),收取包装物租金8000元,以上款项尚未收到。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5%。应进行如下处理:
销项税额=108000×17%=18360(元)
应纳消费税额=108000×15%=16200(元)
借:应收账款 12636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36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6200
贷:应交税金-交消费税 16200
与纳税业务无关的会计分录略。
二、包冀物随同包装产品出售所得收入
应根据企业会计核算情况不同分别处理:
(一)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未单独计价核算,则出售包装物的收入应与产品销售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两税”。其会计处理与例1基本一致。
(二)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核算,则视同随产品销售包装物,所得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仅就所销售货物计算缴纳消费税,因为包装物一般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需缴纳消费税。
例2.如例1中其他情况不变,包装物单独计价核算,则应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 12636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36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0
三、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
有些企业采取预收一定押金的方法将包装物出租出借给购买方,以促销本企业的产品。包装物押金也应根据会计核算情况不同,分别处理。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实行单独记账核算,可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两税”。但对逾期不再退还的押金,则应按规定计算纳税。此时应先将没收的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按相应税率计税。
如果出借包装物押金被没收,则以应付押金数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以出借包装物成本以内押金数贷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以按全部押金数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最后以没收押金总数减去包装物成本和增值税额后的余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企业同时对包装物实行单独计价核算,则可不必缴纳消费税,否则还应同时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3.如例1中该企业出借包装物给购货方并收取8000元的押金,实行单独核算,现逾期不再退还,假定包装物成本为5400元(未分别单独计价核算)。应作如下处理:
销项税额=8000/(1+17%)×17%=1162(元)
应纳消费税额=8000/(1+17%)×15%=1026(元)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8000
贷:产品销售费用 5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
营业外收入 1438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26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26
对于不再退还的出租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原则与此相同,只需将按包装物成本数贷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支出”,应纳消费税由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即可。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逾期”一般以一年为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除因特殊情况经税收征收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周转期限外,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人销售额计算纳税;二是从1995年6月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纳税。
(二)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未单独计算核算,则视同随产品销售,全额并入销售额一起计算缴纳两税,以促进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会计分录同例1。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