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规模的缩小、资本过剩和其他原因,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采取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形式减少股本。对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账务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按股票面值,借记“股本”,按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为了清楚地了解其账务处理过程,我们假定A股份公司由于经营规模缩小,经股东大会决定,拟以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8000000元,公司回购基准日股本总额为20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为3000000元,盈余公积金为1100000元,未分配利润总额为500000元,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该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因收购价格不同而分别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当按照每股1.00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如下分录:
借:股本 8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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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规模的缩小、资本过剩和其他原因,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采取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形式减少股本。对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账务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按股票面值,借记“股本”,按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为了清楚地了解其账务处理过程,我们假定A股份公司由于经营规模缩小,经股东大会决定,拟以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8000000元,公司回购基准日股本总额为20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为3000000元,盈余公积金为1100000元,未分配利润总额为500000元,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该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因收购价格不同而分别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当按照每股1.00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如下分录:
借:股本 8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
2.当按照每股1.20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如下分录:
借:股本 8000000
资本公积 160000
贷:银行存款 8160000
3.当按照每股1.5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如下分录:
借:股本 8000000
资本公积 30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0
4.当按照每股1.55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如下分录:
借:股本 8000000
资本公积 3000000
盈余公积 1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
贷:银行存款 12400000
对这种在回购过程中由于价格原因,造成收购本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款与股票面值存在差异,而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留存收益或增加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方法,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亦即其注册资本,每一股份单位的现时价值总是一定的,即总有一定的净资产与之相对应,而净资产的表现形式不外乎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回购股票进行注销实际上是对该部分股票所代表的净资产购回并予以注销,所以笔者认为,回购股票的账务处理首先应该调整该股票所代表的净资产,即:除减少股本外,分别按照每一股份占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份额,同时调整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其次,按照该方法,“未分配利润”是调整的最后一项,存在片面夸大未分配利润的可能。以上面的公司为例,回购注销股份前,该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为0.025元,在按照每股1.5元的价格收购并注销股份后,公司的股本变为12000000股,而未分配利润仍为500000元,每股未分配利润变为0.0417元,而未分配利润实质上是以所有者权益形式反映在公司账面上的公司对全体股东的一种负债,即应当由全体股东当期分配,但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未予分配而将其留存于公司,可以用作分配来源的项目,一旦将其全部分配,则将削弱公司的实力,影响公司的发展,而账务处理不当是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
第三,该方法不能涵盖在回购价格过高,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冲减完后仍有超出股票面值的部分,而这种情况在特定条件下又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在公司公积金较少、又存在亏损的情况下。仍以上面的公司为例,当以1.60元收购本公司股票时,一共需要支出资金12800000元,分别冲销股本8000000元、资本公积3000000元、盈余公积1100000元、未分配利润500000元,共计12600000元,支付的收购款比股本以外的公司权益多200000元,无法处理。
笔者认为,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进行注销,可以看成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投资行为,之所以说其特殊是因为:1.投资的对象是本公司;2.投资实现的形式是由公司的部分股东以其权益或通过负债向公司的另一部分股东购回他们的股权并予以注销;3.投资的结果是减小了公司股本,在公司总体收益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每股收益水平和分红能力,这种收益水平的提高不是由于取得投资收益或因为公司总的收益水平提高而是由于公司股本的减小所致。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建议,改现行的“顺序调整法”为“对应净值同时调整法”更为合理,即:在做账务处理时,根据回购基准日每股的账面净值,首先冲减与其相对应的每股净资产,对于高出或低于每股净资产的部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有差额时的账务处理,在“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下增设三级明细科目“股票回购差额”。为规范账务处理,避免在回购价格低于实际所占净资产额时出现多借多贷现象,可设过渡性科目“待处理股票回购权益”,并以借方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摊销期限、贷方差额不低于10年的摊销期限予以摊销。
仍以A股份公司为例,该公司回购基准日账面所有者权益为2460万元,股本为2000万股,平均每股净值为1.23元,其组成为:股本1.00元,资本公积0.15元,盈余公积0.055元,未分配利润0.025元,当回购价格为1.00元时,账务处理为:
1.借:待处理股票回购权益 984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
长期股权投投资
一股权投资差额(股票回购差额) 1840000
2.借:股本 8000000
资本公积 1200000
盈余公积 44000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00000
贷:待处理股票回购权益 9840000
在当年末摊销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一股权投资差额(股票回购差额) 184000
贷:投资收益—股票回购差额摊销 184000
这种处理方法,比现行处理方法更为详细地反映了公司回购股票的全过程,回购成本处理也更为合理。
责任编辑 王教育
更正:本刊第5期第19至20页中,因作者有误,文中的“所得税”均应为“增值税”。特此更正,并向读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