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5年至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13年的财税物价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起到很大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取消大检查这种形式。日前本刊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莲淑。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大检查开展的历史背景及作用?
答:大检查是我国经济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不很健全,财经监督机制和力量比较薄弱,财经领域偷逃骗税、截留国家财政收入、挥霍浪费国家财政支出等问题相当严重,财经秩序比较混乱,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甚至蔓延的一个重要方面,严重影响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参与,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大检查,发挥权威性高、力度大、范围广的优势,对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实践证明,大检查是治理财经领域大面积违法违纪的有效方法和手段。13年大检查共查处各种违纪资金2044亿...

1985年至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13年的财税物价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起到很大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取消大检查这种形式。日前本刊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莲淑。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大检查开展的历史背景及作用?
答:大检查是我国经济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不很健全,财经监督机制和力量比较薄弱,财经领域偷逃骗税、截留国家财政收入、挥霍浪费国家财政支出等问题相当严重,财经秩序比较混乱,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甚至蔓延的一个重要方面,严重影响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参与,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大检查,发挥权威性高、力度大、范围广的优势,对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实践证明,大检查是治理财经领域大面积违法违纪的有效方法和手段。13年大检查共查处各种违纪资金2044亿元,其中上缴财政资金1331亿元,一大批财税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检查不仅对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强化财政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规范经济秩序,确保财税改革的健康运行,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廉政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时还为加强日常监督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促进了日常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问:取消大检查是基于什么考虑?不搞大检查了,财经秩序的混乱状况是否会出现反弹?
答:大检查开展13年,许多领导、干部、财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它付出了辛勤的努力,贡献了智慧和力量,成绩很大。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大检查毕竟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整顿经济秩序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实践中大检查也逐渐暴露出它不可逾越的某些历史局限。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特别是财政、审计、税务、社会审计等执法监督体系的构建,日常监督工作日益发展和加强,大检查这种事后集中突出型的监督方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与改革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规范化、法制化的科学监督体系与之相适应,大检查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势必为规范化的日常监督机制所替代。目前财政、审计、税务、国企稽察特派员和社会审计等执法监督部门已有能力担负起经济监督职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取消大检查不会导致财经秩序混乱状况的反弹。国务院作出取消大检查的决定是正确的、适时的。可以说,开展大检查,是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取消大检查,是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
问:取消大检查与加强财政监督是什么关系?
答: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个模糊认识,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的看法就是把大检查与财政监督等同起来,认为取消大检查就意味着财政监督职能弱化了,财政监督就不搞了,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大检查只是财政监督的一种形式或手段,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各个业务机构和专司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没有监督的管理就不是完善的管理。今年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主要职责中多处提出要“加强监督”,可见对财政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视。近年来,我们根据新的形势对财政工作的要求,不断总结与实践,从多方面拓展财政监督工作领域,呈现出良好局面:财政监督由年终突击型向全年日常型转变,围绕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调整了工作重心;由侧重企业财务收支向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转变,提高了财政监督层次;由主要开展大检查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转变,财政监督更加深入;由“眼睛向外”向“内外结合”转变,强化了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内容,等等。这些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取消大检查,不是取消或弱化财政监督,而是调整财政监督的运作方式,更好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问:新的形势下财政监督运作方式有什么改变?
答:新的形势下财政监督管理要由过去过多涉及企业财务监督转变到完善财政政策、促进财政管理和保障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实施上来,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转变,把重点放在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上来,强化日常监管,切实为财政工作的有序运行和各项调控措施的实施服务。一些传统的监督方式、方法要尽快转变,以适应财政工作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大检查取消后,财政日常性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到突出位置,要求我们必须将财政监督更加紧密地与财政管理结合起来,将监督职能前置,强化财政管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监管和必要的事后重点检查,防患未然,突出财政管理特色,提高监督成效。
问:搞好财政监督检查,当前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新的形势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内容新了,任务更重了。能否用好机遇,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深化工作,为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实施提供有效保障,意义重大。当前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部门征收、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财税执法质量的监督;二是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益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继续搞好专项检查,特别是要搞好一千亿元特种国债使用情况的监督;三是要完善监督法制,规范监督程序,严格执法,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四是要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监督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五是要建立科学的监督决策、运行机制;六是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搞好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