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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丁田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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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的企业的财会人员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不作账务处理,也不提折旧。这种做法既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也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存在两方面弊端:一方面由于该固定资产未登记账面价值,造成账实不符,不利于固定资产管理;另一方面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未提折旧,造成当期成本、费用虚减、利润虚增,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对于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可以先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按估计价值计提折旧。待固定资产竣工手续办理完毕后,再按竣工决算数调整账面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具体账务处理:先用红字冲回固定资产估计价值,再按竣工决算数计入账面原价。对于已提折旧,如决算数大于估计价值,则应补提折旧。竣工手续在当年办理的,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竣工手续下年度办理的,补提上年度少提折旧,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决算数小于估计价值,则应冲销以前会计期间多提折旧。冲销当年多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
有的企业的财会人员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不作账务处理,也不提折旧。这种做法既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也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存在两方面弊端:一方面由于该固定资产未登记账面价值,造成账实不符,不利于固定资产管理;另一方面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未提折旧,造成当期成本、费用虚减、利润虚增,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对于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可以先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按估计价值计提折旧。待固定资产竣工手续办理完毕后,再按竣工决算数调整账面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具体账务处理:先用红字冲回固定资产估计价值,再按竣工决算数计入账面原价。对于已提折旧,如决算数大于估计价值,则应补提折旧。竣工手续在当年办理的,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竣工手续下年度办理的,补提上年度少提折旧,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决算数小于估计价值,则应冲销以前会计期间多提折旧。冲销当年多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冲销上年度多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责任编辑宋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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