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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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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企业,应增设“应交代扣代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税款。本科目应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企业代扣代收税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代扣代收税款”科目;代缴税款时,借记“应交代扣代收税款”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款。
责任编辑 许太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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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