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刊于1998年第2期发表了蒋光池的《对非正常财产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的探讨》一文(下文简称“蒋文”)。笔者拜读之后,有几点不同看法,现提出与之探讨。
一、混淆了“非正常损失”与“非常损失”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而企业的《两则》和会计制度中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包括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损失包括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非常损失只是非正常损失的一部分,二者不能等同。而蒋文中将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的损失划为一般经营损失(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显然将“非正常损失”与“非常损失”混为一谈。
二、“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分类不当
蒋文中将“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用途与结构分类)列为抵减附加调整账户,笔者不能认同。调整账户是为了求得被调整账户的实际余额而设置的账户,以便提供管理上所需要的资料、数据。因此,没有被调整账...
贵刊于1998年第2期发表了蒋光池的《对非正常财产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的探讨》一文(下文简称“蒋文”)。笔者拜读之后,有几点不同看法,现提出与之探讨。
一、混淆了“非正常损失”与“非常损失”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而企业的《两则》和会计制度中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包括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损失包括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非常损失只是非正常损失的一部分,二者不能等同。而蒋文中将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的损失划为一般经营损失(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显然将“非正常损失”与“非常损失”混为一谈。
二、“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分类不当
蒋文中将“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用途与结构分类)列为抵减附加调整账户,笔者不能认同。调整账户是为了求得被调整账户的实际余额而设置的账户,以便提供管理上所需要的资料、数据。因此,没有被调整账户就没有调整账户,调整账户不能离开被调整账户而独立存在。当实物资产因盘亏、毁损时,“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是由实物资产账户转来的,这部分实物资产账户的金额已经不存在,“待处理财产损溢”不能作为调整账户而独立存在。从会计报表的项目上看,调整账户的金额一般列在被调整账户的金额之下反映或与被调整账户合并反映。但是,“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却没有这样的反映,明显不具备调整账户的特征。由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一种过渡性账户,一旦确定处理方法,即应进行转账。因此,按用途和结构分类,该账户应属于暂记账户。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内容、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计算不准确
蒋文中将非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不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而是直接在“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中列支,笔者认为不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的盘盈、盘亏毁损数与处理时转入有关账户的金额应当一致,否则账务处理就没有依据。另外,蒋文中用变质商品的无税成本价扣除残值变现金额、保险公司赔偿款、过失人赔偿款和正常损耗后按17%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实际上是将已变现那部分商品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不作转出处理。笔者认为,在计算(下转第60页)转出的进项税额时,应只扣除合理损耗和残料入库部分的金额,不应扣除残值变现金额、保险公司赔偿款、过失人赔偿款。理由是:这部分货物已不存在,其进项税额无相应的销项税额可抵扣。同时,保险公司赔款、过失人赔款、残料变现作价的依据应是原购入货物的实际价值,其中含有原购入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因此,这部分的进项税额应予转出。至于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可抵扣,是因为正常损耗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如果不予抵扣势必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依笔者的观点,蒋文中的例子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转待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2)收回残值、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0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7521.3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78.63
(3)处理一般经营损失时
借:经营费用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4)计算非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3851.3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851.37
注:(100000-17521.37-1000)×17%=13851.37
(5)处理非常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9533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95330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