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余干县国税局程南方来信,对本刊去年第12期许太谊同志《“货到票未到”与“票到货未到”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中“票到货未到”的会计处理提出异议:在“票到货未到”的情形下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帐款处理不妥,违反了国税发[1995]015号文规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设一明细科目——“待扣税金”。材料入库前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扣税金),贷记应付帐款;材料验收入库时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扣税金)。
收到程南方同志的来信后,我们将信转给了许太谊同志,他的回答是:
从会计核算理论上讲,你提出的会计处理是可行的,问题是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待扣税金”这个明细科目,原文中的会计处理是在遵从现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作出的。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诸多不一致,这是由于两者根据不同的原则制定的。特别是随着税收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税收政策越来越严谨、详细,会计处理与纳税分离成为必然趋势。因此,不能说会计处理违反了税法规定。从方便税收征管的角度,最好是会计处理完全服从税收制度,但事实上很...
江西省余干县国税局程南方来信,对本刊去年第12期许太谊同志《“货到票未到”与“票到货未到”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中“票到货未到”的会计处理提出异议:在“票到货未到”的情形下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帐款处理不妥,违反了国税发[1995]015号文规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设一明细科目——“待扣税金”。材料入库前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扣税金),贷记应付帐款;材料验收入库时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扣税金)。
收到程南方同志的来信后,我们将信转给了许太谊同志,他的回答是:
从会计核算理论上讲,你提出的会计处理是可行的,问题是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待扣税金”这个明细科目,原文中的会计处理是在遵从现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作出的。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诸多不一致,这是由于两者根据不同的原则制定的。特别是随着税收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税收政策越来越严谨、详细,会计处理与纳税分离成为必然趋势。因此,不能说会计处理违反了税法规定。从方便税收征管的角度,最好是会计处理完全服从税收制度,但事实上很难做到,如果那样做可能又违反了会计核算原则。从长远来看,通过具体会计准则,而不是详尽的行业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企业在对具体会计处理上将有更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反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准则即可。当然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纳税人都必须按税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就现行制度而言,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不一致之处不少,尤其所得税会计处理最为明显,如企业支付的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会计上作营业外支出,纳税不得扣除;高出银行利息部分的利息支出纳税不得扣除,会计上按实际支付利息全额计入财务费用等等。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