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文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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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学中较新的内容,加之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规律性不强,所以普遍感到较难掌握。本文试图对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规律加以探索,希望能给读者带来帮助。
一、递延税款核算两个阶段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点是递延税款的核算。递延税款的核算可以分为前后两个相反的阶段。前一阶段是递延税款的发生阶段,后一阶段是递延税款的转销阶段。如果整个时间性差异的调整期内所得税税率没有发生变动,“递延税款”科目前一阶段记录多少,后一阶段按相反的方向如数结转即可。如果税率发生变动,由于时间性差异所引起的税款每年不能均衡地发生,在后一阶段反向转销时就必须选择适当的方法来结转,常用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就是通常所说的“递延法”,加权平均法就是所谓的“债务法”。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及步骤
(一)计算调整后利润:
调整后利润=税前帐面利润±永久性差异
(二)判断时间性差异税款的性质:
判断时间性差异(为便于说明,这里时间性差异均以折旧为例)税款性质的目的是为了判断“递延税款”科目所记方向。从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全部分录来看,实际上只涉及三个科目:“所得...
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学中较新的内容,加之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规律性不强,所以普遍感到较难掌握。本文试图对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规律加以探索,希望能给读者带来帮助。
一、递延税款核算两个阶段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点是递延税款的核算。递延税款的核算可以分为前后两个相反的阶段。前一阶段是递延税款的发生阶段,后一阶段是递延税款的转销阶段。如果整个时间性差异的调整期内所得税税率没有发生变动,“递延税款”科目前一阶段记录多少,后一阶段按相反的方向如数结转即可。如果税率发生变动,由于时间性差异所引起的税款每年不能均衡地发生,在后一阶段反向转销时就必须选择适当的方法来结转,常用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就是通常所说的“递延法”,加权平均法就是所谓的“债务法”。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及步骤
(一)计算调整后利润:
调整后利润=税前帐面利润±永久性差异
(二)判断时间性差异税款的性质:
判断时间性差异(为便于说明,这里时间性差异均以折旧为例)税款性质的目的是为了判断“递延税款”科目所记方向。从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全部分录来看,实际上只涉及三个科目:“所得税”、“递延税款”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并且这三个科目中“所得税”和“应交税金”科目的借贷方向不变,只有“递延税款”科目的方向是根据时间性差异税款性质的不同而发生变动。
时间性差异税款性质的判断采用下列判断式:
递延税款=(企业折旧-税法折旧)×所得税税率
递延税款判断式的计算结果有两种可能:要么大于0,要么小于0。由于“递延税款”是“所得税”科目的费用类调整帐户,因此,当其余额是正数(即>0)时,与所得税科目记录方向相同;当其余额是负数(即<0)时,则与所得税科目记录方向相反。
(三)计算各科目金额:
各科目金额的计算顺序是:先计算“应交税金”,再计算“递延税款”,最后计算“所得税”。
应交税金=〔调整后利润+(企业折旧-税法折旧)〕×所得税税率
递延税款=(企业折旧-税法折旧)×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科目金额由以上两科目的金额来确定,有时也可单独计算。
(四)确定递延税款转销时间:
递延税款转销时间的确定使用判断式:企业折旧-税法折旧
当“企业折旧-税法折旧”计算结果与前期相反时,开始转销。
例1:×企业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930000元,赞助性支出70000元。一项固定资产原价120000元,假设无残值,税法规定折旧年限3年,企业规定折旧年限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以后各年永久性差异不变。所得税税率为33%。
解(一)计算调整后利润
调整后利润=930000+70000=1000000(元)
(二)按年判断递延税款的性质并编制分录
第一年:
1.判断式:企业折旧-税法折旧=120000/6-
120000/3=-20000<0
所以,“递延税款”与“所得税”科目方向相反。
2.计算科目金额:应交税金=〔1000000+(120000/6-
120000/3)〕×33%=323400(元)
递延税款=(1200006-12000/3/3)×33%=-6600(元)
3.会计分录:借:所得税330000
贷:递延税款6600
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323400
第二年、第三年的核算过程与结果同上。
第四年:
1.判断式:企业折旧-税法折旧=1200006-0=20000>0与上一年相比,出现相反情形,所以开始反向转销,即从第四年起“递延税款”科目均记借方。
2.计算科目金额:应交税金=〔1000000+(1200006-0)〕
×33%=336600(元)
递延税款=(1200006-0)×33%=6600(元)
3.会计分录:借:所得税330000
递延税款66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336600
第五年、第六年的核算过程与结果同第四年。到第六年末递延税款科目结平。
三、税率变动下所得税会计的核算
(一)递延法:
递延法核算的基本方法与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相同,只是递延税款在反向转销时,其科目的金额采用先进先出法来确定,“应交税金”科目仍采用转销时当年所得税税率计算,“所得税”科目金额由“应交税金”和“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来确定,所得税税率变动时不对“递延税款”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例2:×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没有永久性差异发生。一台设备原价120000元,不考虑残值。税法规定折旧年限6年,企业规定折旧年限3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第一、二年所得税税率为33%,第三至六年所得税税率为40%。
解第一年:
1.调整后利润=1000000(元)
2.判断式:企业折旧-税法折旧=120000/3-1200006
=20000>0
3.计算科目金额:应交税金=〔调整后利润+(企业折旧-税法折旧)〕×33%=〔1000000+(1200003-120000/6)〕×33%
=336600(元)
递延税款=(120000/3-120000/6)×33%=6600(元)
4.会计分录:借:所得税 330000
递延税款 66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336600
第二年同上。
第三年:由于税率变动,所以科目金额有所不同。
应交税金=〔1000000+(120000/3-120000/6)〕×40%=408000(元)
递延税款=(120000/3-120000/6)×40%=8000(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400000
递延税款 8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408000
第四年:由于企业折旧-税法折旧=0-1200006=-20000<0
与上一年相比出现相反情形,即从当年起开始反向转销。此时:
应交税金=〔1000000+(0-1200006)〕×40%=392000(元)
递延税款=第一年计算的金额=6600(元)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 398600
贷:递延税款 6600
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392000
第五年,递延税款=第二年计算的金额=6600(元),其他同第四年。
第六年:应交税金=〔1000000+(0-1200006)〕×40%
=392000(元)
递延税款=第三年计算的金额=8000(元)
会计分录:借:所得税 400000
贷:递延税款 8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392000
(二)债务法:债务法核算的基本方法与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相同,只是所得税税率变动时,须按变动后的税率对“库存”的“递延税款”余额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一次性调整,各科目金额均按现行税率计算。
所得税税率变动时,按加权平均法调整的具体步骤如下:
1.先按变动后的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和递延税款并据以编制分录。
2.编制调整分录:
在债务法下当所得税税率变动时,对递延税款一次性调整的金额,按加权平均法的规则可以得出如下平衡方程,设递延税款调整的金额为X:
解:第一年:1.调整后利润=1000000(元)
2.判断式:企业折旧-税法折旧=120000÷3-120000÷6
=20000>0
3.计算科目金额:应交税金=〔1000000+(120000÷3
-120000÷6)〕×33%
=336600(元)
递延税款=
(120000/3-120000÷6)x33%
=6600(元)
4.会计分录:借:所得税 330000
递延税款 66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336600
第二年同上。
第三年:1.按变动后税率计算应交税金、递延税款并编制分录:
借:所得税 400000
递延税款 8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408000
2.调整分录:
调整金额=(3-0)×8000-(6600×2+8000)=2800(元)
借:递延税款 2800
贷:所得税 2800
3.编写复合分录:借:所得税 397200
递延税款 108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408000
第四年:由于企业折旧-税法折旧=0-120000÷6=-20000<0,出现了与前期相反的情形,所以从当年起“递延税款”开始反向转销。转销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400000
贷:递延税款 8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392000
第五年、第六年与第四年相同。
(三)债务法下调整额计算式运用说明:
仍以例2中的资料为例。
1.假设第1年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2年起调整为40%:
第1年:“递延税款”借记6600,第2年:“递延税款”借记8000,当年“递延税款”调整金额计算为:
(6600+8000)+X=(2-0)×[120000÷3-120000÷6]×40%
X=2×8000-(6600+8000)=1400
2.假设第1至3年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4年起调整为40%:
第1至3年:“递延税款”每年分别借记6600。
第4年:“递延税款”反向转销即贷记8000。当年“递延税款”调整金额计算为:
(6600+6600+6600-8000)+×=(3-1)×|0-120000÷6|×40%
X=(3-1)×8000-(6600+6600+6600-8000)=4200
3.假设第1至5年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6年起调整为40%;
第1至3年:“递延税款”每年分别借记6600。
第4、5年:“递延税款”每年分别反向转销即贷记6600。
第6年:“递延税款”反向转销即贷记8000,第六年“递延税款”调整金额计算为:
(6600+6600+6600-6600-6600-8000)+X=(3-3)×|0-120000÷6|×40%
X=(3-3)×8000-(6600+6600+6600-
6600-6600-8000)=1400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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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