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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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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近年来实行新的增值税制度,商业环节特别是小型商业企业纳税中出现的申报异常和税款流失现象,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商业环节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现行的两个标准:一是按照年销售额划分,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视为一般纳税人。因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衡量和把握,大量的小型商业企业以财务核算健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因此,决定对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要以财务核算健全为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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