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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郭京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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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也使用非收费的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而企业只有税务部门监制的、用于经营性业务的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商业批发(零售)发票、服务业发票等。对企业非经营性质的资金往来,如预收款、借款、接受捐赠、收职工水电费等,没有统一的收款收据。这就给加强企业发票管理和资金管理带来许多问题:①混用收款收据,如用经营性发票或其他收据代替。②开具白条收据。③私自印制或在市场上购买非法收款收据。④使用税务机构分设前监制的、已不准使用的非经营性收款收据。由于收据使用不规范、管理混乱,给资金管理留有很大漏洞。因此,笔者建议加强对企业非经营性收款收据的管理,由税务机关(地税)监制非经营性通用收款收据,供企业使用。
责任编辑 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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