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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霍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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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单位的财会人员对长期负债应计利息的核算,没按财会制度执行,影响了成本、利润数字的真实性,对企业的发展及利益相关者均不利,因此建议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财会制度:“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另外,建议企业对实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尽快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拖而不办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并就此作出相应的规定,以防止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应计利息不计入财务费用(仍计入固定资产)造成的企业成本失实。
责任编辑 宋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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