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财政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加强国家财政的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把我国预算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也给预算会计工作,特别是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工作提出了许多问题。现就总会计制度改革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总会计的核算对象问题
总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指总会计所要核算、反映和监督的基本内容。它随着财政分配格局的变化不断变化。在“统收统支”的财政分配格局下,总会计主要是核算、反映和监督财政预算内资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为预算外资金迅速增加,各种专用基金的建立,财政信用资金扩展,形成了财政分配形式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道,资金使用的多方向。为了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和监督财政分配格局变化后的整个财政资金运动全过程,必须拓宽原来总会计的核算范围,明确总会计的核算对象。笔者认为财政总会计的核算对象既应包括预算内资金,也应包括预算外资金,各种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有偿使用的信用资金。日常处理的会计事项和帐务主要包括:预算收支、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财政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加强国家财政的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把我国预算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也给预算会计工作,特别是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工作提出了许多问题。现就总会计制度改革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总会计的核算对象问题
总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指总会计所要核算、反映和监督的基本内容。它随着财政分配格局的变化不断变化。在“统收统支”的财政分配格局下,总会计主要是核算、反映和监督财政预算内资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为预算外资金迅速增加,各种专用基金的建立,财政信用资金扩展,形成了财政分配形式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道,资金使用的多方向。为了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和监督财政分配格局变化后的整个财政资金运动全过程,必须拓宽原来总会计的核算范围,明确总会计的核算对象。笔者认为财政总会计的核算对象既应包括预算内资金,也应包括预算外资金,各种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有偿使用的信用资金。日常处理的会计事项和帐务主要包括: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财政信用收支、专项资金收支和在各项收支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及其收支结果。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建立责任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对象和范围。
二、总会计的记帐方法问题
笔者认为随着总会计核算范围的拓宽,核算对象的多样化,必须将现行总会计采用的资金收付记帐法改为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因为资金收付记帐法要将会计科目和帐户固定地划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大类,不允许设置双重性质的帐户,但现行的总会计科目中却客观存在着双重性质的帐户,如“与上级往来”,“与下级往来”,必须根据帐户的余额来判断帐户的性质。因此,资金收付记帐法的帐户分类已与现行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相矛盾,容易造成核算上的错误,试算平衡必须经过计算才能得知。而借贷记帐法的帐户分类简便明了,只将会计帐户非固定地划分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可以设置双重性质的帐户,便于总会计进行核算和试算平衡。当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已全部采用借贷记帐法,我国的预算会计仍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总预算会计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不利于国内各种核算指标的统一、协调,不利于各种预算资料的统计和综合会计报表的汇编。所以总会计有必要采用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进行核算。
三、总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
现行会计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总会计科目划分为国家预算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两条线,要分别核算,分别设帐,各自平衡。在我国目前实行复式预算,并加强预算外资金及财政有偿信用资金核算的情况下,总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就必须对总会计科目重新设置和分类。
1.增加财政信用科目,并自求平衡。因为,财政信用资金的来源,有预算内的,也有预算外的,财政有偿资金核算的会计科目不能明确归入预算内资金科目或预算外资金科目。其次,财政信用资金存在着资金的增值问题,其存款在专业银行开户要计利息。第三,财政信用资金和财政无偿资金有相应的数量或比例界限,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财政信用资金应在既定的数额内周转使用,自求资金平衡,以便于财政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
2.会计科目按要求必须归并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大类,即把原有的资金科目进行归并划分,同时设置预算往来、预算外往来、上下级往来等双重性质帐户,以利于总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财政资金运动的全过程。
3.在实行复式预算情况下,会计科目要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划分。总会计应分别核算、反映和监督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的收支。将原来的“预算收入”科目,分解为“预算经常性收入”和“预算建设性收入”两个科目;将原来的“预算支出”科目,分解为“预算经常性支出”和“预算建设性支出”两个科目。总会计的预算收支明细科目也要进行调整和改革。首先把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课征的各项税收作为经常性收入,把用于政府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出作为经常性的支出。经常性收入明细科目应按照课征的税种分类,经常性支出明细科目应按照支出的性质分部门分类,如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外事费、武警总队支出、公检法支出、科学研究事业费、文化事业费、教育事业费、卫生事业费等。其次,把用于生产建设的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经常性预算结余、借债收入以及各种用于生产的专用基金及周转金,列为建设性预算收入,把用于生产建设的积累性支出列为建设预算支出。建设性收入的明细科目按收入来源设置,建设性支出的明细科目按支出的用途设置,如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还债支出等。
四、总会计预算支出的数字基础问题
随着我国财政、财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总会计对于事业行政单位列报预算支出如仍以银行支出数作为数字基础,已不适应预算管理的需要,笔者认为应以财政拨款数作为总预算支出的数字基础。这是由于:
1.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可分为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两个阶段。各级财政机关根据核定的预算和计划,通过总会计从国库存款中拨给各预算单位,是预算分配的开始,也是财政部门的职能。各预算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款项进行支出,属于预算资金的使用过程,是预算单位的职责。所以总会计应以财政拨款数核算总预算支出,以明确财政部门和事业行政单位对财政预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职责和权限。
2.在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和经费包干办法之后,财政拨给预算单位的资金,不管单位从银行支出了多少,年终单位结余资金都归单位留用支配,财政无权安排使用,也不能收回。因此,财政部门在按核定的预算包干数进行财政拨款时,就体现了财政分配职能的结束,总预算支出的数字基础采用财政拨款数才能与“预算包干”办法相配套。如果仍沿用按银行支出数列报总预算支出,就等于把留归单位支配的经费包干结余变成了财政结余,其结果是财政结余虚增或者财政亦字虚减,既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财政的真实结存情况,又不利于正确地安排下年度财政预算。
3.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总预算支出,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反映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的进度和预测预算执行的前景,有利于财政部门和主管会计单位及时汇总编报预算会计报表,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
4.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总预算支出并不是“以拨作支”。在我国目前对事业行政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办法的条件下,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合理分配预算资金,准确核定各预算单位包干经费,总会计拨出包干经费后,就实现了财政预算支出的目标,说明分配阶段已经结束,所以财政部门以财政拨款数作为总预算支出的数字基础就不是以拨作支,而是真实地、准确地反映了预算资金的分配情况。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