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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丁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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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收帐款”科目是“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流动资产的组成部分,属于短期性的债权。“应付帐款”科目则是“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属于流动负债。“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就其科目所属类别以及核算内容而言,都是截然不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会计人员不认真执行会计制度规定,不严格按照经济业务内容使用会计科目,将“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科目混淆运用,“借方”、“贷方”余额相互抵减,使企业债权、债务失去真实性,势必影响企业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经营决策。
此种现象应引起审计、财会人员的广泛重视,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的核算与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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