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易秀琼
[大]
[中]
[小]
摘要:
新税法执行一年有余,但有相当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对自己是否该申请按一般纳税人计征增值税而感到茫然,笔者针对这一问题做了初步的剖析,认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一个联合单位货物(该货物为向一般纳税人进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该联合单位销价为a元(指含税价),进销差价率为x%,以适用税率17%为例,则销售一个联合单位该货物应负增值税为:
(1)按一般纳税人计征应负增值税
(2)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负增值税
(3)令y1=y2求出x0%≈38.95%,即此时二者税负相等。
责任编辑 宋军玲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