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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叶向东 梅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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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新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立“递延资产”帐户,用以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于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或为了骗取政绩,降低费用基数,利用“递延资产”帐户搞虚盈实亏,把它当做企业利润的“调节器”和“蓄电池”。其主要表现:一是不按规定摊销历史遗留的费用,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入“递延资产”帐户;二是将应列入当期损益的一些管理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帐户,挂而不摊;三是将应计入“递延资产”的有关项目先一次性计入其他科目,然后在年终或下一年度根据其需要进行调帐,人为地调节两个年度的利润;四是将已计入的、正常的“递延资产”帐户内的有关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摊销。
利用“递延资产”帐户弄虚作假,不仅掩盖了企业内部管理上的问题和实际上已经出现的亏损,给企业埋下隐患,而且给上级部门宏观调控,制定政策,解决问题和投资决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有关部门应给予重视。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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