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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1-01-05 作者:马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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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计算职工的应付计时工资时,月平均天数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每月固定按30天计算,即一个月中法定节假日和星期日照发工资,缺勤期间的节假日也视为缺勤,照扣工资;另一种是按25.5天计算,即一年365天减去52个星期天,再减去7个法定节假日除以12个月求得,即一个月中,法定节假日和星期日不付工资,缺勤期间的节假日也不算缺勤,不扣工资。
现在国务院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每周工作时间改为5天,因此,月平均天数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不宜再采用25.5天,而应改为21.16天,即(365天—52个星期日—52个星期六—7个法定节假日)/12。
责任编辑 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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