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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1-01-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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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如何理解纳税调整、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财会制度改革后,对企业如何交纳、计算所得税,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25号文印发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这个文件中规定了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因计算口经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使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核算;因计算时期不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从目前税法规定看,企业的纳税调整基本上已涉及应付税款法。使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没有特殊要求,在计算应交税金时,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在交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只是在计算应交税金数额时,应按照税法规定将企业的会计所得调整为纳税所得后,再计算应交的税金数。假设:按规定计税工资500元,而企业实发工资600元,工资属企业的成本支出,已计入生产成本中,企业当期利润为1000元,这1000元为会计利润,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将多发的100元调整企业的会计利润,即纳税所得为1100元,用1100元乘以税率,得出应交税金数。对于调整的100元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司制度三处供稿
责任编辑 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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