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外投资会计核算中,经常运用“应收股利”和“应计利息”科目。这两个科目意义相近,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张冠李戴,影响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掌握二者的异同点及其帐务处理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应收股利”与“应计利息”都是为核算对外投资而设置的明细科目,这是其共同点。不同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核算对象不同
所谓股利,即指股票投资者按其投资份额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经济报酬。故“应收股利”核算的对象是对外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含长期股票投资和短期股票投资,下同),是核算股票投资的明细科目。
所谓利息,是指债券投资者按债券票面规定的利率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经济报酬。故“应计利息”核算的对象是对外投资中的长期债券投资,是核算长期债券投资的明细科目。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若含有截止购买日应付利息,包括在债券投资成本中,不需单独反映。故不属本科目核算对象。)
2.核算内容不同
“应收股利”即投资者应收而未收到的股利。主要核算和反映投资者在购入股票(长期或短期)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而尚未支付的股利。
“应计利息”即投资者当期应该计算的利息收入...
在对外投资会计核算中,经常运用“应收股利”和“应计利息”科目。这两个科目意义相近,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张冠李戴,影响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掌握二者的异同点及其帐务处理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应收股利”与“应计利息”都是为核算对外投资而设置的明细科目,这是其共同点。不同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核算对象不同
所谓股利,即指股票投资者按其投资份额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经济报酬。故“应收股利”核算的对象是对外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含长期股票投资和短期股票投资,下同),是核算股票投资的明细科目。
所谓利息,是指债券投资者按债券票面规定的利率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经济报酬。故“应计利息”核算的对象是对外投资中的长期债券投资,是核算长期债券投资的明细科目。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若含有截止购买日应付利息,包括在债券投资成本中,不需单独反映。故不属本科目核算对象。)
2.核算内容不同
“应收股利”即投资者应收而未收到的股利。主要核算和反映投资者在购入股票(长期或短期)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而尚未支付的股利。
“应计利息”即投资者当期应该计算的利息收入。核算内容包括:投资者购入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的截止购买日应计利息和每期(年)结帐时应计未付利息。
3.会计科目的归属和帐务处理方法不同
应收股利因其随时可以支取变现,会计上把“应收股利”科目归属于流动资产类,作为“其它应收款——应收股利”。处理方法如下:
①购入股票时:按认购股票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股利)借记“长(短)期投资——股票投资”科目,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其它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投资者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时:按实际收到股利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它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实际发放的股利扣除“其它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后的差额,作贷记“投资收益”处理。
长期债券投资中的应汁利息与股票投资中应收股利不同。因为我国债券的发行一般都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应计利息不能随时支取,随时变现,故会计上把“应计利息”科目归属于长期资产类,作为“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处理方法如下:
①购入债券时:按债券票面金额,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截止购买日的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每期(年)结帐时:按每期应计利息(即票面额与当期利率之积)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③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收回的本息合计数,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的本金部分,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每期(年)计算的债券利息(已计利息部分)贷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应计未计债券利息(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