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所在地的税率,则不需补缴所得税;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所在地的税率,应按有关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的所得税额通常按下述4个步骤计算: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利润÷(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现假设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为P,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为R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R2,将字母分别代入上述4个公式,经整理后得到:

不妨称5251为“补税系数”,记为R,则
当R1≤R2时,补税系数R小于或等于零,此时不需补缴所得税;
当R1>R2时,补税系数R大于零,此时需补缴所得税。
责任编辑 宋军玲
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所在地的税率,则不需补缴所得税;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所在地的税率,应按有关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的所得税额通常按下述4个步骤计算: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利润÷(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现假设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为P,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为R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R2,将字母分别代入上述4个公式,经整理后得到:

不妨称5251为“补税系数”,记为R,则
当R1≤R2时,补税系数R小于或等于零,此时不需补缴所得税;
当R1>R2时,补税系数R大于零,此时需补缴所得税。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