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收票据是否也应提取坏帐准备,这在新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若到期日付款人款项不足支付,则由承兑银行支付,所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收款人(企业)可以及时将款项收回,不需提取坏帐准备。但是,“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不对其负有付款责任,当不能收回货款时,只是将票据退还给收款人(企业),因此企业便有收不回该项货款的可能性。为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是否应对商业承兑汇票提取坏帐准备(坏票损失准备),本人有几点看法。
1.应收票据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在商业信用没有遭到破坏之前,我们不能因为商业承兑汇票将来有收不回的可能性,就立即根据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帐的余额提取坏帐准备,只有当其到期无法收回时,才能作为提取坏帐准备的起始时间。
2.随着商业汇票越来越多地应用,应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时,将其转入应收帐款,二者合并提取坏帐准备。因为此时票据期限已过,其性质已从应收票据转化为应收帐款。所以,不能直接根据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帐的余额比照应收帐款的提取率提取坏帐准备。
3.根据新会计制度,企业贴现的商业承兑...
应收票据是否也应提取坏帐准备,这在新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若到期日付款人款项不足支付,则由承兑银行支付,所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收款人(企业)可以及时将款项收回,不需提取坏帐准备。但是,“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不对其负有付款责任,当不能收回货款时,只是将票据退还给收款人(企业),因此企业便有收不回该项货款的可能性。为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是否应对商业承兑汇票提取坏帐准备(坏票损失准备),本人有几点看法。
1.应收票据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在商业信用没有遭到破坏之前,我们不能因为商业承兑汇票将来有收不回的可能性,就立即根据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帐的余额提取坏帐准备,只有当其到期无法收回时,才能作为提取坏帐准备的起始时间。
2.随着商业汇票越来越多地应用,应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时,将其转入应收帐款,二者合并提取坏帐准备。因为此时票据期限已过,其性质已从应收票据转化为应收帐款。所以,不能直接根据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帐的余额比照应收帐款的提取率提取坏帐准备。
3.根据新会计制度,企业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时,可以转作应收帐款。我认为同是商业承兑汇票,同是无款支付,不同的只是贴现与否,都应能在此时转作应收帐款。
4.新会计制度中允许企业在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时,将应收帐款转作应收票据,那么,我认为:当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收不回时,也应可以将其转作应收帐款,这是合情合理的。
5.不能因商业承兑汇票将来有收不回的可能性,就立即提取坏帐准备。因为其他应收款等也有收不回的可能性,是否也应提取坏帐准备呢?我认为:从广义上讲,应收款类帐户均有收不回的可能性,均应提取坏帐准备。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应收款类帐户中主要是应收帐款,我们仅按应收帐款的年末余额来提取,一是便于操作,二是便于控制。由此可见,将到期无法收回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转入应收帐款提取坏帐准备也是合适的。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