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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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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筹建新企业的第一天起,投资行为就必须成为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不能成为经营者。我们需要把国有资产委托或出包给国有资产的经营公司(也可以是控股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去经营。在创办新企业时,要由这些经营机构出资,形成注册资本。如果要向银行贷款,那也必须由国有资产的经营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去申请贷款,由他们负责还款。为创建某一企业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能发生在银行与投资者之间,与新建企业无关。因为企业这时还没有出生。这时,银行在准予贷款前,除考察项目本身的可行性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考察贷款申请人的背景,财务收支状况、还款能力和信誉,等等。按照以上程序和规则建立起来的新企业,就不再是完全靠银行贷款建立起来的无资本企业,而是产权明晰,完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一些新型企业。可以说,改革了投资体制,就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吉摘自1994年12月2日《人民时报》佐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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