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但是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的核算上,可以采用灵活的方法,即可以将“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分别设科目核算,也可以不设“预收帐款”科目,将预收帐款并入“应收帐款”科目核算(见《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附注第十一项)。这样,就使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的依据“年末应收帐款余额”所包括的范围含糊不清了。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导致两种错误的理解,一是按年末“应收帐款”总帐帐户余额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一是按年末“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借方余额合计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
按“应收帐款”总帐帐户余额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应收帐款”中出现贷方余额的明细帐户,会抵减其他明细帐户的借方余额,使得应收帐款总额不实。尤其是对预收帐款不单独设科目核算的企业,发生的预收帐款在“应收帐款”科目中核算,这样,在正常情况下,也会有一些“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出现贷方余额。如果企业预收帐款金额较大,则“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的贷方余额对应收帐款总额的抵减作用会很大,所以,年末按“应收帐款”总帐帐户余额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是不确...
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但是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的核算上,可以采用灵活的方法,即可以将“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分别设科目核算,也可以不设“预收帐款”科目,将预收帐款并入“应收帐款”科目核算(见《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附注第十一项)。这样,就使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的依据“年末应收帐款余额”所包括的范围含糊不清了。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导致两种错误的理解,一是按年末“应收帐款”总帐帐户余额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一是按年末“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借方余额合计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
按“应收帐款”总帐帐户余额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应收帐款”中出现贷方余额的明细帐户,会抵减其他明细帐户的借方余额,使得应收帐款总额不实。尤其是对预收帐款不单独设科目核算的企业,发生的预收帐款在“应收帐款”科目中核算,这样,在正常情况下,也会有一些“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出现贷方余额。如果企业预收帐款金额较大,则“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的贷方余额对应收帐款总额的抵减作用会很大,所以,年末按“应收帐款”总帐帐户余额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是不确切的。
按“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借方余额合计数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虽能消除“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贷方余额的抵减作用,但是,“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借方余额合计数,有时不能将企业全部应收帐款都包括进来。因为,对“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分别设科目核算的企业,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的情况下,更多的是先预收一部分货款,然后发出成交的全部货物,一定时期以后再一次或分次收回剩余的差额款项。按有关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办法规定,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情况下,是以发出货物时作为收入的实现,会计核算上全额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等科目,此时,“预收帐款”帐户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其实质是企业的应收帐款,并且,将来也有收不回来的可能,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时,应把“预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借方余额也包括进来。
从上述情况来看,由于会计核算方法的灵活性,对企业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依据的确定上,无论是“应收帐款”总帐帐户余额,还是“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借方余额合计数,均不够确切。
为了保证企业年终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的正确性,笔者认为,应以企业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项目的金额作为提取或清算坏帐准备金的依据。因为按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填列方法的规定,“应收帐款”项目应按“应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预收帐款”所属明细帐户出现借方余额的,也填入“应收帐款”项目。这样,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帐款”项目,能把企业的全部应收帐款都包括进来,反映的是企业真正的应收帐款总额。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