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本文谈谈如何规范现代股份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从而促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一、现代股份公司与信息披露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它们的共同之处就是对其债务负“有限”责任。另外,股东购买的股票由于具有不返还性以及和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特点,因此,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包括公司的成立、运行、兼并买卖、破产清算等),其中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作出不同的信息披露的规定,是帮助投资者正确决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信息披露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求股份公司提供财务信息以使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此外,信息披露的对象还有短期债权人、客户、职工、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客户等。信息披露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要求公司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一般来说最基本的财务信息是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其它财务信息有报表附注、注释、详细的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附加的报表、报表编制后发生的业务等,归纳起来信息披露包括信息披露的目的、对象和披露的内容,由于几类现代股份公司的不同特点,在信息披露上的要求就存在差异。
1.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有限公司一般不对外公开财务信息,只向特定的对象如金融机构、债权人、政府等提供财务信息。提供信息的范围和内容都是有针对性的,如资产总额、企业偿债能力、盈利水平等。一般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和种类的规定,但必须经过公证,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但是当有限公司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无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在信息披露上,其要求就会更高,如在荷兰,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凡是规模达到一定标准时,公司不仅要设立董事会,而且还要设立监事会,以加强对公司的约束和监督。这是因为公司规模越大,对投资者主要是债权人带来潜在的风险也就越大。对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定主要在《公司法》中体现,有的国家则在《商法》中体现,如日本和德国。
2.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大,涉及的投资者的人数和利益也就更广泛,要求其信息揭示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开辟场外交易市场,所以造成股份制企业千方百计争取上市,拼命往一条船上挤,因此开辟场外交易已只是个时间问题。场外交易的行为如何规范,如何进一步扩大这些公司的信息揭示范围与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是我国推行股份制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证券法》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所以对非上市公司必须重新立法或者专门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以加强对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和非上市公司信息揭示的要求。如美国国会1964年针对在店头市场(即场外交易)进行的股票交易,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修正,扩大了发行公司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的内容。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由《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来规定(有的国家为《商法》如日本,或《公司法》如英国)。《证券法》主要面向广大股东。由于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大、范围之广、涉及股东数量之多都是其它股份公司无法比拟的,因此,各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和管理也就十分严格、具体和详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股东和长期债权人为主要对象,信息披露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对上市公司信息揭示必须保证信息质量要求,即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与作经济决策是相关的,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依据会计信息可以在投资和信贷决策过程中减少不确定性,从而避免决策的失误。相关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会计信息必须具有预测价值,包括根据以前年度盈利状况预测未来年度盈利盈利状况预测年度盈利;根据业务部盈利状个企业盈利;根据财务比率预测未来的财务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反馈价值,根据会计信以提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措施。(3会计有及时性,在作决策时不能获得的会计信息关性的会计信息,因为它已经失去了影响决
可靠性是指会计所作的计量是否能够真经济对象和事项。可靠性包括三大要素即真实性证性和客观性。其中最重要的是真实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者需要的会计信息越来越广泛,不能不突破传统的财务报表的框架,向多方面扩展。首先,向未来的信息扩展。传统的财务报表只反映企业过去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而企业决策是指向未来的,因此要求有反映未来的会计信息,如预算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及预计现金流量表等。其次,向特殊会计信息扩展。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形成了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分部财务信息就十分必要了。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目前,我国出台了不少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但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1.信息披露制度不统一。目前,我国有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的财务制度,某些地区(如深圳)有地区财务规定,证监会有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即《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财政部与体改委公布的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还有最近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证交所、证管办也有信息披露规定。这样,政出多门,制度不统一,使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所适从。
2.上市公告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信息质量差,术语的理解不准确,一些指标的计算出现技术错误;信息披露不全面,如财务信息报表仅局限于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而忽略了重大经营决策报告;有意识回避一些重要信息,有利的信息多提供,不利的信息少提供或不提供,更有甚者,在经营成果报告中“水份”过大,多报收益。
3.缺乏严格的社会公证机制。公证制度是保证企业提供信息合法真实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通过公证,才能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目前,我国社会审计组织均有挂靠单位,全国近700家已办理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一家是合伙成立的。另外,在注册会计师中60岁以上的占80%,风险小、数量少、年龄老化,使得查帐验证的客观公正性受到影响。
4.中介服务机构少,缺乏统一的对企业资信评级与信息咨询机构。由于我国刚刚开始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股市刚刚建立,投资者的分析能力非常有限,而社会中介服务缺乏,股市违法现象、操纵和内幕交易现象时有发生,使投资者的盲目性、投机性增大,无法树立长期投资的观念,这也是造成我国股市剧烈波动的原因之一。
要改变以上状况,首先,要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其次,要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相关性和可靠性原则,有关部门要专门对财务指标的定义与计算,会计要素与会计基本概念、术语,作出一个统一的规范与解释。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增加公司未来信息与特殊会计信息的提供,以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得到更好的体现。再次,要建立严格的社会公证机制,一方面在会计事务所的形式上吸收西方做法,大力推行合伙制,对所审计业务负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使一批年富力强,通晓中西财会、金融、证券知识的人成为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主力军,确保审计的客观性与公证性。最后,要建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