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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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已成当务之急。作为与社会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财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财会工作人员,有必要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有所认识和了解。鉴于此,我刊请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组织编写了这一讲座,对社会保障的基础知识予以系统介绍,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公开使用于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后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但到目前为止对其尚无完整统一的定义。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在1942年出版的文献中称:“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并帮助他们重新找到:作”,就是所谓的社会保障。而在我国,一部分专家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将其定义为:“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而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建立的一种制度”。还有人将其定义为:“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确定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为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
编者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已成当务之急。作为与社会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财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财会工作人员,有必要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有所认识和了解。鉴于此,我刊请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组织编写了这一讲座,对社会保障的基础知识予以系统介绍,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公开使用于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后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但到目前为止对其尚无完整统一的定义。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在1942年出版的文献中称:“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并帮助他们重新找到:作”,就是所谓的社会保障。而在我国,一部分专家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将其定义为:“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而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建立的一种制度”。还有人将其定义为:“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确定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为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等等。以上各种观点从不同的侧面对社会保障给予了定义,但总的来说还是不够全面。
对社会保障这一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我们认为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第一,它是一种社会稳定机制,即以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以消除竞争机制运行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其所引起的社会震动,保证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运行;第二,它是一种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社会化保障机制,不是纯粹的“国家保障”、“单位保障”或“自我保障”;第三,它是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具体形式既可表现为现金和实物,也可以表现为各种劳务)为公民提供健康保障和最低收入保障;第四,它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行为,即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确定其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该项任务的完成。因此,我们可以对社会保障的含义作如下概括:它是政府和社会为了保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要。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根据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现代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九项内容,即:医疗津贴、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龄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残疾津贴和遗属津贴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失业津贴、工伤津贴、老龄津贴、残疾津贴和遗属津贴。根据公约规定,一个国家只要实行了三种津贴(其中至少包括最主要的一种津贴)就可被认为是已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在实践中,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对社会保障内容给予了不同的规定,其具体范围不尽相同,有的宽一些,有的窄一些。
从理论上来看,人们通常将以上内容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它是指以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一般来说,它还可以细分为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待)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以及遗属津贴等等。社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的根本区别在于筹资机制不同,即: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筹集,而其他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
(二)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既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又包括政府举办的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建筑(特别是住房)事业以及各种服务事业等;狭义的社会福利仅指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以低费或免费形式向一部分需要特殊照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国家、企业或集体兴办的老人院、幼儿园、福利企业等等。这里所说的社会福利是狭义的。这一狭义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其目的是为了使那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者能够得到与大多数人境况一致的生活待遇。
(三)社会救济。它是指国家对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公民和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或发生其他不幸事故而暂时生活困难的公民所提供的物质帮助。从其性质来说,它包括救济和救灾;从其形式来说,它包括现金救济和实物救济。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与此同时,国家鼓励和提供社会捐助和公民之间的相互救助。
(四)社会优抚和安置。它是国家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主要包括牺牲病故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残废抚恤、残废人员免费医疗、烈军属疾病医疗减免待遇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
另外,社会服务,即社区内的各种公益性服务,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
从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再加上人们认识的角度不一,因此,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有多种分类方法,按其性质可分为保险型、福利型、储蓄型等三种模式;按其国家类型可分为德国类型、瑞典类型、前苏联类型和新加坡类型;等等。在这里,我们将其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社会保障型。这种类型的基本原则是,保险费用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国家只给予少量的补贴,其社会目标是通过“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人人”的互助原则,使大多数人不陷入贫困,以达到既保护私有财产从而维护经济发展的活力,又尽量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使他们在现有的社会秩序中都有所得。由于这种类型最早发源于俾斯麦时代的德国,所以也可以称之为“俾斯麦类型”。目前,德国、荷兰、奥地利、日本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此种类型。
(二)国家保障型。这种类型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要保证全体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而且其保险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这种类型由前苏联创造,并主要存在于未改革前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由于前苏联、东欧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目前这一类型的体制正处在剧烈的变革之中。
(三)国家福利型。这一类型的特点是,根据“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的原则,建立一套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其资金筹措方式是课税资助下的现收现付制。属于此类型的国家主要有英联邦国家和西北欧国家。
(四)个人储蓄型。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尽管经济发展相当快,但是由于人们在观念上仍然认为家庭在社会保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些国家和地区就因势利导地实行了以个人(或家庭)储蓄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新加坡实行的公积金制度,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储蓄,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专门管理机构,职工退休、购房、治病等情况发生时,才可动用自己帐户上的资金,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属于自助型的社会保险模式。
四、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来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根据本国国情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更为健全,更为完善,为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天,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在努力地完善这一制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是基础性的调节机制,它主要是借助于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价格参数以及竞争进行调节,保证微观经济的高效运行,但难以保证宏观经济的顺利运行,这是因为,它在追求高效率的同时,竞争必然会排斥老、弱、病、残、孕、伤、穷等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人,而这些人的基本生活若难以维持,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带来不利影响。这就是市场机制的不足之处。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不得不实行政府干预,建立和健全其社会保障制度,为以上几种人提供基本的收入保障和健康保障,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求,这样,就既保证了市场经济的高效率运行,又保证了资源分配的相对公平,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资产存量重组的基本前提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带来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的流动和资产存量的重新组合,从而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的正常竞争、结构调整、破产兼并以及财力物力的重新调度、劳动力的正常流动等一系列资源优化配置活动就会受到阻碍。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地解决劳动力退休后和失业后以及其他方面的生活保障问题,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筹集建设资金,加强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现在一般实行现代基金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会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而且有一定水平的结余,这笔结余资金成为各国经济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及其投资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活动,它必然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调节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其客观作用已经不仅仅体现在为人们提供健康保障和收入保障,而且已成为各国筹集建设资金,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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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