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形资产是企业经营中能够长期使用,不具备实物形态,并能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的资产。如专利权、专营权、商标权、非专有技术和商誉等。这些资产的主要特点是不存在物质实体,但能使企业在较长时期内取得超过同行业一般收益水平的盈利能力。因此,企业应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的摊销。笔者拟对此谈几点看法:
一、摊销期限的确定原则
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摊销,自然涉及到摊销期限的确定问题。以配比原则来看,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应与受益期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价值应该在受益期内进行摊销。但是,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在实际中是很难确定的。尽管有些无形资产可以通过法律、合同、协议的规定确定使用期限,但是这些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例如,专利权的期限有法律规定年限,但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权创造效益的期限就是法律年限,它可能短于法律年限,也可能长于法律年限;再如,商标权是有法律期限的,但是一种商标所创造的收益及受益的期限是难以估计的。由此可见,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摊销期限完全依据受益期,或者说完全依据配比原则是不切合实际的。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从70年代起就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终究会有一天要消失,因而它的帐面成本...
无形资产是企业经营中能够长期使用,不具备实物形态,并能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的资产。如专利权、专营权、商标权、非专有技术和商誉等。这些资产的主要特点是不存在物质实体,但能使企业在较长时期内取得超过同行业一般收益水平的盈利能力。因此,企业应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的摊销。笔者拟对此谈几点看法:
一、摊销期限的确定原则
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摊销,自然涉及到摊销期限的确定问题。以配比原则来看,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应与受益期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价值应该在受益期内进行摊销。但是,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在实际中是很难确定的。尽管有些无形资产可以通过法律、合同、协议的规定确定使用期限,但是这些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例如,专利权的期限有法律规定年限,但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权创造效益的期限就是法律年限,它可能短于法律年限,也可能长于法律年限;再如,商标权是有法律期限的,但是一种商标所创造的收益及受益的期限是难以估计的。由此可见,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摊销期限完全依据受益期,或者说完全依据配比原则是不切合实际的。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从70年代起就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终究会有一天要消失,因而它的帐面成本应有系统地进行摊销,摊销期间可以不超过40年。
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可见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期限还应依据审慎性原则。
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期限,除了要考虑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规定的期限外,还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无形资产的无形损耗、市场需求情况,同行业竞争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可能作用;2.无形资产自身价值的多少,可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数额及其肯定程度;3.企业存在时间长短等因素。
二、摊销方法的认定
无形资产的价值应予分期摊销是肯定无疑的,那么应该怎样对其进行摊销呢?我国企业一般作法是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规定摊销期内进行平均摊销,也就是以无形资产的价值除以摊销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这种做法比较简单,类似于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即每期都以相同金额计入费用。此外,笔者认为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借鉴固定资产的快速折旧法,采用快速摊销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摊销。现以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为例,说明无形资产的两种摊销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方法每年无形资产摊销额计算如下:
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帐面净值×年摊销率
如果按月对无形资产价值计提摊销额,应将年摊销率换算成月摊销率。
年数总和法。这种方法是以无形资产的价值乘上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这个分数的分母是无形资产摊销年数的总和,分子为从这一年开始尚可摊销的年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对无形资产价值摊销,虽然加大了无形资产使用前期的摊销额,使前期摊销额大大高于后期摊销额,但从发展的前景看是合理的:一是无形资产在投入使用前期,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效益较为显著,营业收入较多,理应多分担一些摊销费用;二是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科技、新发明不断涌现,使企业无形资产存在着无形损耗,为了审慎起见,应该加速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
企业对无形资产价值采用哪种方法计提摊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项目性质、摊销期限、无形损耗影响程度等因素加以确定。对于摊销期限较短,无形损耗较严重的可采用加速摊销法,如商标权、非专有技术等;对于摊销期限较长,无形损耗较弱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摊销可采用直线法,如版权,商誉等。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摊销的价值一般列入管理费用,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本期损益。笔者认为将无形资产摊销的价值一概计入管理费用不尽合理,应区别具体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管理费用是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它与产品生产活动没有直接联系,所以计入管理费用的无形资产价值摊销额必须是与产品生产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无形资产,如版权、土地使用权等。
其次,许多无形资产要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如非专有技术、专利权等。对这些无形资产价值摊销额,属于直接费用,它们大部分能够明确归属对象,应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如果摊销额较小,也可以列入制造费用,对于不便于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某一车间成本的摊销额,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再次,有些无形资产的使用与企业的销售活动有关,如商标权等,对这类无形资产价值的摊销应计入产品销售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的价值不论是计入产品成本,还是计入期间费用,最终都要冲减本年利润,但是计入产品成本的那部分摊销价值不仅会留存于库存产成品和已销商品成本之中,也可能留存于在产品成本之中,所以就某一时期而言,将摊销额计入成本可能会增加企业当期利润,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对企业利润总额并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