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4)财会字第10号 1994年2月7日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4年按规定继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各级财政、人事(职改)部门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199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圆满成功。在人事部、财政部对各地考试结果抽查验收后,将尽快通知各省、区、市按规定发布考试结果。对1993年考试合格者按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05号文的规定发给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第四、第五项规定的适用时间,经研究延长一年,即1994年继续执行,从1995年起停止执行。
三、从1994年起缩短乙种考试周期,改原来两年一个循环为每年分一次或两次安排全部六个科目的考试。
(94)财会字第10号 1994年2月7日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4年按规定继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各级财政、人事(职改)部门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199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圆满成功。在人事部、财政部对各地考试结果抽查验收后,将尽快通知各省、区、市按规定发布考试结果。对1993年考试合格者按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05号文的规定发给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第四、第五项规定的适用时间,经研究延长一年,即1994年继续执行,从1995年起停止执行。
三、从1994年起缩短乙种考试周期,改原来两年一个循环为每年分一次或两次安排全部六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