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制即依照《公司法》组建、设立、管理和运营的公司制度。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普遍情况看,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有四种,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和公司。公司一般是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兴办,每个出资人以其出资份额的多少对该公司拥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业。
公司的具体法律特征,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不尽相同。
大陆法系中的公司法律特征是:
1.公司是社团法人。它是二人以上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经济组织,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股东,或称出资人,并按其出资份额对公司拥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公司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不能称为公司。
3.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公司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英美法律体系中的公司法律特征是:
1.公司是法人。它必须有两个以上出资人出资组成,并按出资份额对公司拥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承担无限责任股东的企业,不能称为公司。
3.公司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从以上两个法律体系表达的公司特征可以看出,...
公司制即依照《公司法》组建、设立、管理和运营的公司制度。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普遍情况看,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有四种,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和公司。公司一般是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兴办,每个出资人以其出资份额的多少对该公司拥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业。
公司的具体法律特征,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不尽相同。
大陆法系中的公司法律特征是:
1.公司是社团法人。它是二人以上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经济组织,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股东,或称出资人,并按其出资份额对公司拥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公司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不能称为公司。
3.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公司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英美法律体系中的公司法律特征是:
1.公司是法人。它必须有两个以上出资人出资组成,并按出资份额对公司拥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承担无限责任股东的企业,不能称为公司。
3.公司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从以上两个法律体系表达的公司特征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公司,除了共同的法律特征之外,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大陆法系中的公司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而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则包括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二是大陆法系中公司,可以有一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组成含有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的“两合公司”),而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则不能有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
在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以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既要吸收人类文明的成果,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规范为世界普遍采用的四种。但独资企业中包括国家独资的企业和私人(含外资)的独资企业,国家独资企业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在公司中,公有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占相当大的比重。
(摘自1994年1月27日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