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加强廉政建设中,会计监督必不可少,因为凡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形成过程大都瞒不过财会人员。只要财会人员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许多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都能得到防止或易于及时揭发处理。但当前,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监督处于十分弱化或软化的状态。要强化会计监督,充分调动广大财会人员实施会计监督的积极性,并使财会人员既能顺利实施会计监督,又能在实施会计监督中真正受到保护,笔者认为,除了要修改《会计法》,使其更加完善,有利于实施会计监督外,还必须赋予财会人员以下三项基本权利:
一、财会人员要有特别保护权。
财会人员的特别保护权,就是要有以下权利:1.企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必须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并签注意见,否则任免无效。2.财会人员在揭发本单位领导经济问题期间,即对揭发的问题还没有处理结果前,不能调动其工作,更不能改变其工种。3.调进调出会计主管人员要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否则无效。4.改变财会人员工种须经本人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财会人员要有人身特别保护权
财会人员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应包括:1.对财会人员揭发领导的问题要...
在加强廉政建设中,会计监督必不可少,因为凡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形成过程大都瞒不过财会人员。只要财会人员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许多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都能得到防止或易于及时揭发处理。但当前,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监督处于十分弱化或软化的状态。要强化会计监督,充分调动广大财会人员实施会计监督的积极性,并使财会人员既能顺利实施会计监督,又能在实施会计监督中真正受到保护,笔者认为,除了要修改《会计法》,使其更加完善,有利于实施会计监督外,还必须赋予财会人员以下三项基本权利:
一、财会人员要有特别保护权。
财会人员的特别保护权,就是要有以下权利:1.企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必须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并签注意见,否则任免无效。2.财会人员在揭发本单位领导经济问题期间,即对揭发的问题还没有处理结果前,不能调动其工作,更不能改变其工种。3.调进调出会计主管人员要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否则无效。4.改变财会人员工种须经本人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财会人员要有人身特别保护权
财会人员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应包括:1.对财会人员揭发领导的问题要限定时间做出处理,不能久拖不决。2.对财会人员做出行政处分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3.对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应由所在单位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对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财会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应按刑法追究责任。
三、财会人员要有揭发特别有效权
财会人员要有揭发特别有效权,是为了克服过去财会人员揭发问题难、遭受打击报复后告状更难的弊端。就是要做到: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财会人员的检举揭发,只要有理有据,就应立案予以查证落实并作出严肃处理,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举报或申诉,更不能对举报或申诉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