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发展过程韩国的证券市场,从1956年建立证券交易所开始,到1992年1月3日外国人直接投资股票,正式把证券市场推向国际化为止。其发展过程有以下四个阶段:
1.打基础期(1956年—1967年)
1956年开设了韩国证券交易所,以国债买卖为中心,形成了流通市场基础。1962年为实现灵活而公正的有价证券发行和流通,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出“证券买卖法”。
2.扩大机能期(1968年—1976年)
为整顿扩大证券市场机能,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特别着重建立起发行市场体制,进而促进了上市企业的公开化。
在发行市场方面,1968年制定了“资本市场育成法”,1972年制定了“企业公开促进法”,里边明确对公开企业减免法人税等优惠,促进了上市企业的公开。
在流通市场方面,先废止了清算交易制度,1969年引进施行普通交易制度,同时把证券交易市场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去运作,从而为上市有价证券准备了灵活而有体系的流通基础。
1970年,引进了证券投资信托制度。1972年制定了公司债保证制度等,准备了公司债的公募市场基础。
3.稳定成长期(1977年—1986年)
随着1976年全面修正证券交易法,1977年建立了以作...
一、发展过程韩国的证券市场,从1956年建立证券交易所开始,到1992年1月3日外国人直接投资股票,正式把证券市场推向国际化为止。其发展过程有以下四个阶段:
1.打基础期(1956年—1967年)
1956年开设了韩国证券交易所,以国债买卖为中心,形成了流通市场基础。1962年为实现灵活而公正的有价证券发行和流通,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出“证券买卖法”。
2.扩大机能期(1968年—1976年)
为整顿扩大证券市场机能,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特别着重建立起发行市场体制,进而促进了上市企业的公开化。
在发行市场方面,1968年制定了“资本市场育成法”,1972年制定了“企业公开促进法”,里边明确对公开企业减免法人税等优惠,促进了上市企业的公开。
在流通市场方面,先废止了清算交易制度,1969年引进施行普通交易制度,同时把证券交易市场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去运作,从而为上市有价证券准备了灵活而有体系的流通基础。
1970年,引进了证券投资信托制度。1972年制定了公司债保证制度等,准备了公司债的公募市场基础。
3.稳定成长期(1977年—1986年)
随着1976年全面修正证券交易法,1977年建立了以作为证券行政中枢机关的证券管理委员会及证券监督院,有效地进行了对证券业务和证券市场及上市法人等的管理、监督;并努力完善有关证券市场的制度和健全投资环境等证券市场的环境。在1977年至1986年的这段时间里,韩国证券市场经历了稳定的成长阶段。
在此稳定成长期内,政府在1981年确定了开放证券市场,使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方针,并在1981年为两家投资信托公司发行了3000万美元的外国人专用受益债券;1985年又为优秀的上市企业三星电子股份公司,发行了2000万美元的可转换债券(CB)。
4.高度发展期(1987年后)
到1987年,对证券交易法又进行了大的修订,引进了预备事业说明书制度及投资咨询业等,充实了发展证券市场的基础。
到1988年,在证券交易所由公营制转为会员制的过程中,实施了对发行市场和证券业务的自律化措施,使证券市场的规模显示出了急速成长。特别是全国大型企业浦项综合制铁股份公司和韩国电力公社的股份转为国民股份,使证券投资层的基础有了很大的扩大。
1988年按政府发表的“有关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阶段性扩大推进计划”,到1991年开放证券产业,1992年许可外国人对国内股份的直接投资,积极推进了资本自由化。
二、管理制度
1.管理目的
创造证券市场机能的灵活和证券市场的稳定成长的条件,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管理方法的划分
证券市场的管理手段,大的方面划分为:规范管理、行政指导及自律规则。
(1)规范管理。是指按照与证券有关的法律、证券管理委员会的规程等明文规定进行的管理。
(2)行政指导。对在法规上没有规定的事项,由证券管理部门以协调业务的形式进行管理。
(3)自律规则。证券公司、上市企业等参与证券市场的人们,自觉按统一的方式操作业务。
3.管理、监督体制
证券市场,由财务部(相当于我国财政部——译者注)、证券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监督院、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协会进行管理和监督。
(1)财务部。财务部作为证券行政有关的最高制定政策及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确定或调整有关证券市场的综合政策,对与证券有关机关进行指导和监督,操作与证券有关的各种认可、许可业务。
(2)证券管理委员会。对有价证券的发行、管理及公正的交易,以及对与证券有关的机关的监督事项,进行审议、议决。
(3)证券监督院。证券监督院受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指示、监督,促进有价证券的发行,以为有价证券的公正交易服务为主要目的,通过对与证券有关的监督和检查,培育健全的资本市场。
(4)证券交易所。为实现有价证券形成公正的价格及其灵活流通,开设有价证券市场,并对作为交易员的证券公司的卖买业务进行审理。
(5)证券业协会。为维持证券公司相互之间的平等和睦秩序,负责制定监督遵守自律规则业务。
4.主要管理手段
证券市场的管理,包括发行市场管理、流通市场管理,以及对上市法人的管理等。对发行市场管理的主要手段有:
(1)实行有价证券申告制度。凡属于募集、卖出的有价证券,应把全部有关该证券的实情公示出来,使投资者避免遭受欺诈和不实际资讯带来的损失。此原则也称为公示主义。
(2)实行证券转让制度。对办理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有价证券转让,要通过一定规则,诱导公开优良股票:对办理转让机构做的对有价证券的不实在的分析,要进行事后制裁,保护投资者。
(3)实行调节物量制度。通过自律性机构的事前调整,做到有价证券发行规模和时机的合理化,形成一个供求均衡的证券市场。
对流通市场管理的主要手段有:
(1)有效运用信用规则。证券管理委员会通过调节信用受益限度及信用交易担保金率,调整需求。证券交易所则通过委托担保金率的调节,执行着类似机能。
(2)强化市场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在遇到卖买异常情况时,可采取停止卖买交易等措施去保护投资者。
(3)介入市场。
引导证券市场安定基金组织,投资信托公司等机关投资者,随证券市场形势变化有弹性地介入证券市场,从而稳定证券市场。
对上市法人管理的主要手段有:
(1)加强财务管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确立公正交易秩序,对上市法人要对其出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借出、调度资金、改善财务结构等事项进行管理。
(2)要求公示投资判断资料。上市法人有义务及时公示对上市有价证券投资判断带来重大影响的事项。具体的财务内容有:发生破产;停止全部和一部分营业;整顿公司程序的开始等。
(3)建立禁止内部交易规则。禁止上市法人的主要股东和职员利用未公开的内部情报,进行内部人员之间的不公正的交易。
在管理手段上,除上述三个方面外,为了证券产业的健全发展,对证券公司的资产运用亦进行管理,并通过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监督,从而确立公正交易秩序。
随着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韩国证券市场在发行、流通市场规模方面,取得了刮目相看的成绩,使直接金融机能有了较大的扩大。在发行市场方面,实现了从1977年至1992年的31%的高速增长;在流通市场方面,从1980年至1992年,上市股票流动性增加了近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