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发布实施。这是我国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核算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都有重要意义。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会计法》,本刊特约请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参与修改《会计法》的同志撰写了会计法讲座,并从本期起分六讲刊登。
(一)修改《会计法》的必要性。
首先,发展市场经济需要有一部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法》。发展市场经济,需要会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保证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方法、手段和保证会计发挥职能作用的措施,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以调整和完善。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计划经济的要求,许多规定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适应,因此,需要修改和进一步完善。
其次,《会计法》原来的适用范围仅包括国有经济组织,这是与我国当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份的会计工作得到很大发展。作...
[编者按]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发布实施。这是我国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核算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都有重要意义。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会计法》,本刊特约请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参与修改《会计法》的同志撰写了会计法讲座,并从本期起分六讲刊登。
(一)修改《会计法》的必要性。
首先,发展市场经济需要有一部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法》。发展市场经济,需要会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保证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方法、手段和保证会计发挥职能作用的措施,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以调整和完善。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计划经济的要求,许多规定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适应,因此,需要修改和进一步完善。
其次,《会计法》原来的适用范围仅包括国有经济组织,这是与我国当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份的会计工作得到很大发展。作为会计工作的根本法—《会计法》仅调整国有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置大量非国有经济组织会计工作于会计根本法约束之外的做法,已不能适应促进我国会计工作全面发展的要求。
第三,《会计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制来解决。虽然会计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些问题也不是仅仅依靠《会计法》就能做到的,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会计法》约束力和权威性不够有很大关系。如何增强《会计法》对会计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约束力,真正树立《会计法》的权威,是会计法制建设中的很重要的问题。这一问题,只有通过逐步修改、完善《会计法》来解决。
第四,会计工作发展中的一些新问题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和整个会计工作的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企业核算制度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整个会计工作管理体系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加以调整,非国有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会计电算化和代理记帐业务在基层单位广泛施行等,对这些问题应在《会计法》中予以明确,以保证和促进会计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会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对《会计法》的修改,总的原则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在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对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提高《会计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修改方法上,本着“必须修改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的原则,以保持法律规范的连续性。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和修改原则,《会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会计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是在立法宗旨上强调会计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会计法》修改的全部内容上,都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和保证会计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
2.扩大《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即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军队”扩大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使《会计法》成为全社会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
3.突出单位领导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单位领导人从本单位利益出发,授意、指使任意编造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严重失真的问题。
4.强调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同时,允许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以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同时,对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代理记帐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以规范和加强会计电算化和代理记帐工作。
5.对《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以突出单位领导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并强调对决定办理的经济收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了重大修改,明确了执法部门,增强了可操作性。
6.对会计人员任免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以适应企业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